Re: [閒聊] 出事時,長官是這樣說的...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找我下棋)時間13年前 (2010/11/14 10:23), 編輯推噓1(2121)
留言2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六0號刑事判決 ^^^^ 這個是個案判決 印象中,我國的"判例",是要民刑事廳開過聯席會,大家都同意 才會取出重要個案編纂成"判例",才能拘束各級法院的(跟英國不一樣, 我國判例形成是很嚴格的) 雖然說,最高法院的見解一般會被尊重, 但如果高官神通廣大,跟法院有默契(就像林千文的某案直接被地檢署簽存一樣) 怕法官會不會主張,不受個案拘束 也就是說, 你秘密錄音,即使你是對話的當事人,他還是不採? 換句話說, 完全部採秘密錄音, 要你帶種一點, 錄音前要明確告知, 我有在錄音喔 : 惟查:(一)刑事訴訟程序所為通 : 訊監察處分之取證行為,具有對人民隱私權等基本權干預之性質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此取證行為,設有程序規範與限制,俾使 : 實施刑事追訴程序之公務員有法可循,並兼顧人民權益之保障。 : 從事刑事追訴之公務員違反取證規範,從抑制違法偵查之觀點衡 : 量,如不分情節,均容許該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作為證據使用並不 : 適當,固有應否排除其證據能力之問題。惟此「證據排除原則」 : 之適用,應僅限於有國家機關行為介入之對於人民之監聽行為而 : 言;私人監聽之行為,並無公權力介入,則不與焉。依刑法第三 : 百十五條之一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監察 : 者為通訊之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之規範目的,通 : 訊之一方私自錄音之取證行為,如非出於不法目的,不惟在刑罰 : 規範上屬於阻卻違法之事由,且因屬通訊一方基於保全證據之必 : 要所實施之作為,並無國家機關行為之介入,當非通訊保障及監 : 察法所規範之行為,要無先聲請令狀許可之問題,自亦不發生有 : 類似公務員違法偵查取得證據之情形,其所取得之證據應有證據 : 能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35.37

11/14 10:27, , 1F
那請舉出最高法院相反見解的判決先例,並說明通訊保障
11/14 10:27, 1F
^^^^^^^^^^^^^^^^^^^^^^^^^^^^^^^^^^

11/14 10:28, , 2F
及監察法第29條第3項:"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
11/14 10:28, 2F

11/14 10:29, , 3F
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該條表明不罰.
11/14 10:29, 3F

11/14 10:30, , 4F
是為什麼?我可以轉述她跟我說的話,卻不能秘密錄音?
11/14 10:30, 4F

11/14 10:31, , 5F
要知道侵害通訊秘密自由,可不包含別人跟我講的話,我再
11/14 10:31, 5F

11/14 10:32, , 6F
說出去給別人聽喔.轉述跟播放錄音,結果不都是洩漏嗎?
11/14 10:32, 6F

11/14 10:34, , 7F
我是有看過法院審判採其中一方秘密錄音不具證據能力啦
11/14 10:34, 7F
^^^^^^^^^^^^^^^^^^^^^^^^^^^^^^^^^^^^^^^^^^^ 對阿,所以就個案來講,秘密錄音, 法官可以採,可以不採 除非最高法院把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六0號刑事判決及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 二五一三號刑事判決 這兩個判決最成判例(逼下級審一定要採證秘密錄音) 不然根本是在玩俄羅斯輪盤 不過,最高法院敢把它做成判例嗎(這個一做成判例,其實對行政實務運作,影響深遠喔 ------應該會偏向正向影響)?

11/14 10:34, , 8F
不過被上級審打槍,有興趣可以找江連福案相關判決!
11/14 10:34, 8F

11/14 10:37, , 9F
當事人一方秘密錄音"絕對"不違法,但法官採不採不一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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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38, , 10F
為法官是自由心證,沒有法律規定,怎樣的證據法官就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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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5.35.37 (11/14 10:39)

11/14 10:39, , 11F
認定,就算錄音前要告知有在錄音,法官也有可能不採,話說
11/14 10:39, 11F

11/14 10:39, , 12F
回來你說要錄音了,還會有人笨到叫你違法讓你錄嗎?所以法
11/14 10:39, 12F

11/14 10:40, , 13F
官採不採不是我們能掌握的,就算不採,還是要錄,懂嗎??
11/14 10:40, 13F

11/14 10:40, , 14F
錄音前有告知, 被採證的機率比"秘密" 大很多啦
11/14 10:40, 14F

11/14 10:40, , 15F
當然還是要錄阿
11/14 10:40, 15F

11/14 10:41, , 16F
至少可以影響法官心證(覺得你其情可憫),少關幾年
11/14 10:41, 16F

11/14 10:41, , 17F
重點是 錄音前有告知, 錄到"保命證據"的機率幾乎是0....
11/14 10:41, 17F

11/14 10:42, , 18F
與其秘密錄音,法官不採,但社會與論會支持你,和告知要錄
11/14 10:42, 18F

11/14 10:42, , 19F
結果沒錄到有用的東西,哪個比較有利??
11/14 10:42, 19F

11/14 10:48, , 20F
是沒看到我後面說的下級審不採被上級審給否決了嗎
11/14 10:48, 20F

11/14 10:50, , 21F
再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已經說不罰 法官能違法裁判要罰?
11/14 10:50, 21F
跟airaqua講的一樣, 秘密錄音不是罰不罰的問題,是法官採證不採證的問題, 公開錄音都有可能不採證了,秘密錄音當然更有不採證的理由---但這牽涉到官司的 勝敗 ...... 剛剛查了一下,江連福有罪無罪之間盪了幾次,今年2/26 更一審有罪, 還可以上訴,再看看吧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5.35.37 (11/14 11:11)

11/14 13:25, , 22F
那查貪污受賄法官用監聽錄音方式還經過法官同意嗎
11/14 13:25, 22F

11/14 19:09, , 23F
秘密錄音...壹週刊應該會有興趣(誤)
11/14 19:09, 23F

11/14 22:51, , 24F
還是要錄呀 不錄就等於必敗
11/14 22:51,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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