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示送達的正本要給誰?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ㄚ金)時間13年前 (2010/08/21 00:1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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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y927 (海眠寶寶)》之銘言: : 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 因登記簿記載的地址是舊的,所以領勘通知函無法郵寄到所有權人, 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的可能是民國三.四十年的地址 所以現在當然寄不到... 又登記簿謄本一般不會有身分證字號 加上全台同名同姓的很多 也不知上面記載的人名是生是死 所以可能無法用戶役政系統查出... 這時可能要靠發函去戶政事務所詢問 才可能查到上面記載人名的現址... : 有掛號寄出,被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 : 那我現在就辦理公示送達,那我正本給市公所,副本給自己,這樣OK嗎? : 還是需要正本發給縣內的各個鄉鎮公所及各縣市政府? 公示送達是不能隨便亂辦理的 一般都要用盡上面所述的方法仍無法得知 才能公示送達... 我都是把公告寄到最後設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82.230

08/21 00:54, , 1F
我是給各縣市政府還有最後設籍地鄉鎮公所..
08/21 00:54, 1F

08/21 22:59, , 2F
我還傻傻的以為是在問訴訟上的公示送達
08/21 22:59, 2F
文章代碼(AID): #1CRgdo97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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