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示送達的正本要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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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dy927 (海眠寶寶)時間14年前 (2010/08/20 22: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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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因登記簿記載的地址是舊的,所以領勘通知函無法郵寄到所有權人,. 有掛號寄出,被郵局退回,查無此地址。. 那我現在就辦理公示送達,那我正本給市公所,副本給自己,這樣OK嗎?. 還是需要正本發給縣內的各個鄉鎮公所及各縣市政府?.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kinya (ㄚ金)時間14年前 (2010/08/21 00: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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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的可能是民國三.四十年的地址. 所以現在當然寄不到.... 又登記簿謄本一般不會有身分證字號. 加上全台同名同姓的很多. 也不知上面記載的人名是生是死. 所以可能無法用戶役政系統查出.... 這時可能要靠發函去戶政事務所詢問. 才可能查到上面記載人名的現址... 公示送達是不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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