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考績法初審 丙等比率改1%至3%
※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中央社〕立法院司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各機關考列丙等人數比
: 率不得低於1%至3%,10年內3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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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到1% ,以為比例上限減少了, 就鬆了一口氣, 但別忘了, 只要1%存在, 那些考試
進來的新人,剛調進機關的, 沒背景的, 沒有跟上級打好關係的, 你仍能有機會拿到
丙!!! 況且強制訂比例, 不管是3%, 1%,即使是0.1%, 都是對公務員莫大的污辱!!!!
: 考試院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的「丙等3%」、「10年累積3次丙等淘汰」等規定,
: 引起部分公務員反彈,希望將考績丙等「比率制」改為「條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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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改成條件制, 縱然30%的公務員因此拿丙, 我想大家也甘願......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年終考績以100分為滿分,增列
: 優等,考績等級為優、甲、乙、丙、丁5等,90分以上為優等,未達 60分為丁等。
: 在各級考績人數比率部分,初審條文規定,各機關考列優等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5%;
: 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68%;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 1% 至3%,計算結
: 果人數尾數未達1人者,不予進位為整數。各等級考績人數比率每3年檢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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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每3年檢討1次,下次不用修法,
考試院開會就可以直接決定丙等不得低於10%, 這是烤雞法最奸巧的伏筆, 以後都可以讓
考試院胡搞瞎搞!!!!
: 至於年終考績獎懲,初審條文明定,考績優等者給予獎金1.5個月俸給,甲等給予獎金1個
: 月俸給,乙等給予獎金0.5個月俸給。公務員考績拿丙應予輔導改善,第2次丙等須降級或
: 減俸,10年內第3次丙等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丁等則予免職。
: 不過,初審通過條文也有功過相抵的規定,考列丙等人員只要10年內拿過1次優等或連續3
: 年拿甲等,就可以抵銷1次丙等。
: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也將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納入考績法適用對象,司法官考
: 績不列優等,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85%,考列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1%至
: 3%。但司法官不適用10年3丙資遣或退休的規定。
: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考績法修正通過後將於民國101年1月1日實施。委員會也決議,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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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真急呀!!! 101年3月就要總統大選了!!等不及要宰弱勢的公
務員給人民看!!! 老實說!!! 我也等不及了, 等不及五都跟總統
大選要狠狠補KMT一刀!!!!!!!!!!!!!!!!!!!!!!
: 送交院會處理前須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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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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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