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臨檢及盤查 法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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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警方立場,其認為的有理盤查,必須展現出他的專業,認定有無盤查必要. 如原po那般堅持要警方當場說出其懷疑的立場,就很正向。. 對不明狀況的判讀,落在公民社會是權益問題,上昇到思維是哲學課題. 即:面對你不清楚的,有限如你,如何對(他人)真相有看法. 因不知道問題在哪,又能怎麼問呢?. 這也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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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鄉民. 因為我們平民不可能如這原文中的律師一樣這麼懂法. 就算現在知道要引 憲法535條 和 警察職權法6 & 7條 也可能真的遇到時就忘了(或引錯). 所以想問的是 如果我隨身帶錄音筆 並錄下跟警察的對話 假設以下情形. 警: 我要盤查你 身分證拿出來. 我: 請問我有何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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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是悍守權利的最後一人,而是,最重要的一人。. 勇氣跟見識是面對大小生活場景之關鍵。. 首先試圖回答一下,為何警方要在月餘後才有懷疑你光頭假釋的說詞。. 因為警方在盤查那時當下的心證,無法也不能透露於您的. 若他當場說了你沒作的事,例如說躲暗巷,. 可事實上根本可能是出於他眼睛餘光外的自我想像,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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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部落格:.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 原始出處:. http://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4669. 轉貼出處:.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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