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憲改] 憲政改革的方向與實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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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原PO的第二點我想說說我個人的看法:. 既然是「公民憲政會議」就不該再將決議內容交由國會修正,. 立法機構在這裡的責任應該只是執行者,也就是說立法院只能有權將. 「公民憲政會議」的決議透過立法權賦予法定效力,. 否則仍然不能跳出代議框架,「公民憲政會議」也是白開了。. 在前述的前提下,延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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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回文確保大家都看到. 續問關於修正公投法和罷免法. 如果真要修正以上兩法,最快的實踐方式是不是就是施壓現任立委?. 而在國民黨立委現在沒辦法表達自己意見的情況下,. 支持反對黨取得多數席位應該是最快可以實踐修法的方式?. 但是問題又來了,我們又要如何確定這樣這個反對黨(好吧,看來就是民進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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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應該發表在服貿版的,但是我沒有發文權限,只好寫在這裡。. 從反服貿開始關心政治,到現在憲政改革這件事情其實已經比反服貿更吸引我的注意力。稍為看了一下網路文章,知道2005年的修憲以後,基本上這個憲法就被凍結了,修憲門檻極高。(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同意及四分之三投票贊成,還要有約9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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