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抗議必須影響到他人的論述基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Yoyo~)時間6年前 (2018/01/11 23:32), 6年前編輯推噓12(1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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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不見得要影響他人 首先必須了解 抗議只是手段 而非目的 使訴求成功才是目的 既然目的是訴求成功 那採取溫和-激烈手段則是光譜 沒有一定要怎麼做 因為那不是目的 而偏激的手段只是說明了你的訴求達不到 純粹洩憤而已 有人以恐怖分子做例子便為是 恐怖分子的訴求是難以達成 因此只能靠激進手段破壞 橫豎都無法達成目的 刷存在感也好 同樣的臥軌也是如此 靠著臥軌搏版面 其實說明了自己的訴求難以達成 因此靠著激烈的手段 藉著影響他人的權益來獲得版面 我在想 因為他們認為是宣傳力度不夠的關係 希望搏版面之後 更多人能關注該議題 進而支持他們 回到原問題 抗議只是一種手段 能以最小代價達成目的當然是最好 但台灣普遍是保守風向,大家不敢發聲 風往哪邊吹往哪邊倒 常常發生的結果是目的達不到、一哭二鬧三上吊 就如核四議題 封存原因竟然是有人絕食? 明明可以大家攤開來談 最後公投決定 少數人的意志決定國之重器 不是討論核四好/壞如何 全體人民共同承擔 居然有人絕食 當權者因此下令封存 如此荒謬的事情 讓大家把手段變成目的 達不到目的就是因為手段不夠激烈 那就臥軌、癱瘓交通…等行為來影響他人 有人就合理化這些行為 他們因為是…所以才這麼做的 國外xx都這樣 國外oo都那樣 但其實並不是因為國外這樣或那樣 而達到目的 而是因為這個目的訴求 能夠讓許多人有所共鳴 太陽花能夠佔領立法院不是因為手段很屌 而是因為許多人願意支持這個訴求 若是一個無法引起共鳴的目的 僅僅靠著影響他人的抗議手段 可能沒有恐怖分子那麼糟糕 但只會更加惹人厭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1.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15684779.A.80F.html

01/11 23:53, 6年前 , 1F
照你的話來講,太陽花也是用偏激手段阿,莫非也是訴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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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53, 6年前 , 2F
夠合理刷存在感而已?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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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23:57, 6年前 , 3F
是說核四因為有人絕食而封存一說,有來源嗎,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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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目的 而非手段 太陽花有沒有達成目的呢?

01/12 00:10, 6年前 , 4F
是不是刷存在感時間會證明 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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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0:47, 6年前 , 5F
台灣人認知只有遊行和偏激的抗議手段,同時認為遊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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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又很反對抗議會打擾他的情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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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很不愛走體制內 偏偏體制內才是最佳解 時代力量才5個人杯葛幾次了? 提出的方案造成多少討論? 而其餘的抗爭方法又有多少效益? 可能是台灣人對法治社會的不信任感吧 ※ 編輯: yoyostar1990 (118.171.20.95), 01/12/2018 07: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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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其實有講到一個重點,其實小黨也可以認真協商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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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感覺起來目前在實際談判溝通上,時力還有很多要進步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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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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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恐怖份子和社運人士應該有更好的分法吧 像是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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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的侵犯別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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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社運人士臥軌,是利用自己的生命權跟外界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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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恐怖份子挾持人質則是利用他人的生命權當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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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想時代力量也是很想走體制內,我看到的情報通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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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5個人體制內影響力太低,在勞基法修惡時只好訴諸於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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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外的抗爭欲影響政策的推行。我想是因為走體制內的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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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太低才使得原po以為想從體制內處理問題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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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就是只要目的有達到,手段其實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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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的方法,不和平的方法,只要能達到目的就是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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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目的跟手段之間是需要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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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生活在納粹德國的猶太人 你會說猶太人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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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殺希特勒或是納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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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你的基本權被侵害越大 你提高抗爭手段就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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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被容忍 正當性也會隨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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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在議會民主體制底下的人民 暴力抗爭的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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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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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可以採取的手段比較多 那問題就是臥軌是不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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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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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0:37, 6年前 , 29F
我認為是除了生命權或自由權這種基本權被嚴重侵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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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都屬於和平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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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軌如果有事先提醒 正當性會比較高 畢竟如果突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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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阻擋火車會造成更嚴重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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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影響到他人你抗什麼議?舉標語都會擋到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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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1:06, 6年前 , 34F
你勞工爭權就是影響老闆營利啊,「不影響」是要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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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2:35, 6年前 , 35F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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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4:09, 6年前 , 36F
誰生活在這世界上不影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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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5:40, 6年前 , 37F
那看來自殺炸彈客 也沒這麼可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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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炸死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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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17:17, 6年前 , 39F
樓上舉自殺炸彈客的邏輯在?大多數的自殺炸彈客明擺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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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在傷害自己的同時傷害他人的身體或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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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不等於傷害這個前提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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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0:59, 6年前 , 42F
不是,照你這樣說全世界的社運都可以不用辦了,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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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上貼個小廣告就好,這明顯不科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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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警察抓狂開始抓無辜民眾算誰的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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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比例原則的問題,殺一人救一人不值得,但如果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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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萬,甚至是殺一救十萬呢?到底可不可以?這樣有沒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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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決暴力的問題?還有殺人的那個人到底該不該面對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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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很大的問題出在大家都採取體制外抗議,但這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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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常態,應該有相關管道供民眾展現自己的力量,像是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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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目前因為政府怠惰不肯立法,造成民眾採取非法手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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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抗爭,不過既然是採取非法手段,那被抓就請認命,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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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的理由是好的,但違法就是違法,就跟為了養小孩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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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偷去搶一樣,立意是好的,但是就是不行,在法治國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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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不應該轉彎,那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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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6:41, 6年前 , 56F
如果可以走體制內誰想額外花時間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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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0:07, 6年前 , 57F
有正常的體制外抗議啊,我們都有集會遊行法了,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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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是用這招得到民主沒多久還沒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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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07, 6年前 , 59F
集會遊行法我沒記錯的話目前現行制度是強制報備制,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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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許可制沒有什麼差別,你也是要填完單才算是完成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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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一個玩這些想申請集會遊行民眾的玩法,就是先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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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你先報備場地就是你的,別人就沒辦法在同一個場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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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07, 6年前 , 63F
成集會遊行的報備,出來抗議自然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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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11, 6年前 , 64F
集會遊行法也被宣告違憲很久了,強制報備制根本沒辦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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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11, 6年前 , 65F
障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現在很多人呼籲改成自由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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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9:11, 6年前 , 66F
目的就是讓集會遊行自由能得到保障,只是基層警察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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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得更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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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2:49, 6年前 , 68F
這種就是屬於必要之惡了,至少台灣還沒走到政府不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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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12:49, 6年前 , 69F
犯的情況,小國還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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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LuEhWF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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