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改叫「台灣」跟「中華民國」有什麼差別
心得:
本則文章為 geordie大分享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條文,當中提及該法對
台灣一詞的定義。感謝 geordie大的分享,也提供給對美國政府如何看待台灣
有興趣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5yLOA0 ]
作者: geordie (Geordi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改叫「台灣」跟「中華民國」有什麼差別
時間: Sun May 14 10:47:44 2017
TRA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為本法案的目的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
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
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
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
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
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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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灣關係法來看,
因為GRC(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就地合法化,台灣又沒有自己的政府,
所以就算是改叫台灣,政府的本質還是GRC,台灣管理員。
不論是台灣還是GRC都不是個聯國定義的"國"
嘛,中國要故意擋下台灣他可以用任何理由,
甚至不是理由的理由來拒絕。
就像是臨時取消李明哲他太太的台胞證那樣,不給進就是不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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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孽緣(X
1.1852~1854年 培里司令對外宣稱美國擁有台灣
2.馬關條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祖父
3.舊金山和約起草人為美國前國務卿杜勒斯
台灣百年以來都脫離不了美國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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