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電業法》談電業自由化對公共服務的衝擊
整部電業法我沒法子評論好或不好,只針對裡面一些和自由化相關的論述談一下。
部分原文恕刪。
※ 引述《amraam (先進中程)》之銘言: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7166
: 民營電廠引發的問題
: 前面提到,1990年代民營電廠的出現,跟缺電有一定的關係。但問題在於,即使缺電,也
: 可以由台電來增加電廠、機組,為什麼要由新出現的民營電廠來填補電力缺口呢?據說是
: 由於公營事業在擴大規模方面會有較缺乏「彈性」的地方,例如土地取得、環境影響評估
: 、地區居民反應等等,較容易成為批評的對象,如果是民營企業則是因為私人資本的身分
: ,民眾較難以訴求,或是私營企業較懂得某些機巧來打通關節、順利營運。
不是民眾較難以訴求,或是較懂得某些機巧來打通關節(後者是台灣常見問題,但民
營資本易營運的關鍵不在這。)而是私營企業本來就會比公營企業有效率。這是先天
系統問題。公營企業要建廠,要先有計劃,申請評估經費並排入預算,依法請人來評
估,然後再排入預算來取得土地和興建。
私營企業一樣要有計劃,但不必去排政府預算,直接用企業資金為經費,進行評估、
購地和興建。私營企業使用資金快速便利,風險自負。公營企業使用政府資金,來源
是稅賦和公營企業利得,必須經過議會的審查才能排入預算動支,中間一來一往,光
時間差就能產生相對很大的成本差異。
: 民營電廠出現之後,最常被詬病的,就是民營電廠的獲利問題。根據目前的規範,台電跟
: 民營電廠是簽訂25年的購電合約,其中關於購電費率,許多輿論都認為偏高,尤其是前幾
: 年國際能源原料價格高漲時,台電因發電成本提高而大量虧損,但民營電廠卻反而獲利大
: 增,就是因為台電用偏高的價格向民營電廠買電。因為台電是公營事業,實際上,這就形
: 成了——用台電經費(國民稅金以及繳交的電費)來促進私人資本獲利——的奇怪現象。
: 最近台化彰化廠的燃煤鍋爐操作許可證問題,也是類似的狀況。台化彰化廠位於彰化市區
: 、其鍋爐是以燃煤來取得能源動力(因此其製造的空汙引發民眾反彈),且鍋爐能源透過
: 汽電共生設備,除廠房自身使用之外,也售電給台電。彰化廠的產能近年來已大幅縮減,
: 所以廠房自身所需電力並不多,很多人就批評,彰化廠的獲利,大部分來自於售電給台電
: 的所得,台化彰化廠雖然不是登記為電廠,但它的營運其實很接近民營電廠。
: 2013年3月15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書,向麥寮、長生、新
: 桃、和平、國光、嘉惠、星能、森霸、星元等九家民營電廠,處以罰鍰共達新台幣60億元
: 。處分書中提到,公平會認定上述的九家民營電力業者組成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協商
: 互相約束自身的商業活動,並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購售電費率,加上
: 九家發電業者在發電市場之市占率達到近19%,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因此主張需開罰
: 。
: 後來九家電力公司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2014年10月29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兩點:
: 長生等九家電力公司與台電簽訂有購售電費合約(PPA),而在契約有效期間內
: ,九家民營電力公司所產出電能的價格與數量,是經由兩方所簽訂的契約來決定,不是由
: 市場中的供給與需求決定。
: 九家電力公司依約須出售自身所生產之電力給台電,並接受台電的統籌調度;台
: 電才是電力供需的決定者,無從計算九家電力公司的市占率。因此最終判決公平會敗訴。
: 雖說行政法院以因為有購電合約的理由,判決公平會敗訴,且台電在此爭議期間,還是與
: 民營電廠協商陸續修訂了購電合約(民營電廠仍保有可觀之獲利空間),但此爭議凸顯的
: 是,這些民營電廠其實已經有聯合影響電價的能力,只是因為目前都是售電給台電、受售
: 電合約的約束,看起來不是一個競爭的電力市場。換言之,如果這些民營電廠可以直接售
: 電給用戶、形成一個電力市場,那麼,他們是可以聯合影響市場電價的。
當年台電的購電合約規範,裡面有相當多不合理的條文,不太像一般的商業合約,
所以一直有人懷疑中間有問題。
不過,台灣的電力市場現狀,本來就會讓民營電廠很容易吃台電豆腐。這和民營電廠有
沒有聯合行為關聯不大。
徵結點在於,台電的合約裡,有保障收購條款。
參考台電公司的說明:
台電公司自有發電機組閒置,是否可以不必向IPP及汽電共生購電?
IPP部分:
不向IPP購電部分短缺電量台電雖可調度高成本之汽力燃油(4.03元/度)、燃
油複循環機組(6.55元/度)或柴油機組(7.19元/度)替代,惟替代成本不減反
增,並無法降低整體發電成本,且業者向中油公司訂購之天然氣,受限於「
不取貨亦須付款」(take or pay)規定,即使不調度IPP業者發電,依約IPP仍
需支付中油公司氣價並向台電求償。
台電公司係依「經濟調度」原則發電,優先調度最便宜的發電機組,再依電
力需求量逐步增加次低價格的發電機組,亦即先用核能,依序再用台電公司
燃煤->IPP燃煤->汽電共生->台電公司大潭電廠等較便宜之複循環燃氣發電
->IPP燃氣發電->台電公司較老舊、效率較差的燃氣與燃油發電,而最貴之柴
油、輕柴油發電僅在電力吃緊時才啟動,因此IPP電力可以替代台電成本極高
之燃油發電。
台電與IPP簽訂之購售電合約屬商業合約條款,修約需經雙方同意,始可能合
意修約。如購售電合約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違反合約時,應負賠償責任。故
如台電片面不履行或違反合約而不向IPP購電時,IPP除可能向台電求償外,
仍可依約要求支付保證時段應採購而未採購之發電度數電費。
汽電共生部分:
依能源管理法第10條規定,綜合電業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外,不得拒絕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故台電依法負有向合格汽電共生
購電之義務。因此,台電自有機組閒置仍需向汽電共生業者購電。
來源:https://goo.gl/CBpTG8
所以這裡面有法規限制的問題,不單是合約或民營電廠聯合行為。
: 電業應該有哪些公共服務的性質?
: 介紹了民營電廠的出現之後,我們回過頭來談談電業應該有那些公共服務的性質,再來談
: 電業自由化會如何危害這些公共服務本質。
: 穩定供電給所有國民
: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除了交通工具是使用汽油之外,日常生活的其他能源供應大多是使用
: 電能,電力已經是民生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因此,提供穩定的電力給所有國民,也就成為
: 國家的義務。這裡的提供電力,還包括輸送至所有家戶的輸配電路,尤其是偏遠地區。
: 合理、平穩的電價
: 既然電力是民生必需品,那麼平穩的電價對於一般國民來說,就是維持日常生活開支不致
: 大幅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可否認的是,台灣的電價偏低,可能導致民眾不會積極省電
: 來降低開支,但這裡更可議的是,工業用電的電價比民生用電更便宜,換句話說,工業大
: 戶應該投入更多來進行能源效率的改善,以及節電。
工業用電比民生用電便宜的,是因為在經濟上,這屬於工業成本,可以產生利潤,
各國的工業用電都比民生用電便宜。
實際上,工業用戶用電比民生用戶穩定且大量,還可以使用高壓或超高壓供電,這
些都會降低電力公司的供電成本,售價當然會比民生用電便宜。
: 這裡的另一個問題是,台灣電價之所以偏低,是沒有計算入外部成本或說社會成本,例如
: 發電過程的環境汙染,以及汙染引發的民眾健康風險等等。環保團體提出應向發電業者徵
: 收能源稅、環境稅等,這是一種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作法,如果電價因為這樣的原因而必
: 須適度的調整,這是可以接受的。但這跟有些人主張電價就是要完全市場化、讓市場機制
: 來決定,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沒錯,這是兩件不同的事。主張電價市場化的人,並沒有說發電業者可以不顧環保法
規,不計入外部成本啊。市場化還是要遵循法律規範,計入環境成本來決定售價,再
由市場來決定這樣的售價能不能被消費者接受。
為什麼有人會以為,由政府管制的電價,不需要考慮成本和市場因素?
: 再生能源導向
: 發電這產業傳統上是相當耗費能源的,但地球的天然資源有限,或是耗費能源的同時也在
: 破壞環境,這都不是永續的發展模式。尤其在廢核的政策形成之後,較不會耗費天然資源
: 、發電過程中較不會對環境產生衝擊的再生能源,自然必須是優先選擇的項目。
: 電業自由化對於公共服務的衝擊
: 台電原有電廠私有化的疑慮
: 前面提到,當台電工會對經濟部提出質疑時,官方的回答一率是「電業自由化」不涉及「
: 台電民營化」,在《電業法》修正草案的實際條文中,也的確沒有關於「台電民營化」的
: 內容。但是,台電公司至少會被一分為二,而且發電業一但全面開放(除了核能發電及大
: 型水力發電仍有管制),即使台電公司仍然維持國營,但原有的火力或再生能源電廠是否
: 會被個別賣給私人資本?沒有人能保證一定不會。
法律沒有規定「人不能吃屎」,那麼人就一定會去吃屎嗎?
那麼,為什麼法律沒有規定不能賣電廠,會導出一定會賣電廠的結論呢?
更何況,老舊的發電設備機組電廠,難道不能用賣給民營業者回收拆除的方式除役?
若能賣出好價錢,交給民營公司除役或更新設備重新發電,又為什麼要死守著老電廠
不能賣?
: 民營電廠發電占有率足以影響電價
: 也許有人會說,台電是否民營化,關係到的只是台電員工的權益,跟一般民眾無關。可是
: 不要忘了,前面也提到公平會對民營電廠開罰的例子,即使是目前的發電比,一旦開放售
: 電市場,民營電廠是可以聯合影響市場價格的。如果台電既有的個別電廠私有化,或是民
: 營電廠增加、擴大市占比,那麼民營電廠影響電價的能力就更會提高。
沒錯,這是電業自由化會發生的,也是希望它發生的。
一個有競爭的市場,才能增加生產和流通的效率,最終是消費者受益。
如果民營電廠完全不能影響電力市場,那就又回到壟斷市場和無效率了。
: 官方和主張電業自由化的人士會說,《電業法》修正草案中提到要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
: 問題是,電價不僅是技術問題、它更是政治問題,一旦我們開放市場、服膺市場機制,而
: 當民營電廠發電市占比提高、甚至高過公營發電廠,那麼,私人資本以商圍政,還有甚麼
: 費率上限是不能打破的呢?
當費率上升,民眾就會轉而使用節電產品,使用電量下降來節省電費。
即使是電力這樣的必需品,仍要遵循供需法則。電力儲存困難,不能囤積的特性,
更使得發電業者要仔細評估售價和發電量,才不會白花燃料發了一堆用不完的電。
政府訂的費率上限或許以商逼政能打破,但市場法則決定的售價上限,至今我沒
看過有辦法打破的。
: 相信市場機制、然後再來設立一個電價費率審議會,又要開放又要管制,是自相矛盾的做
: 法。要穩定電價最好的方法,還是讓公營電廠的發電比維持在一定的主導比例,國家才有
: 可能扮演管制市場價格的角色。有人會批評某些私營電廠其實是國營事業的轉投資,透過
修法分拆台電後,台電仍會是最大的發電商,又不是說分拆後台電就消失不供電了。
那公營電廠沒有維持主導比例的能力嗎?
: 售電合約來賺取巨額利益,要解決這個問題,從上述脈絡來看,可以優先將這些轉投資的
: 電廠完全公有化,以避免利益輸送以及民營電廠坐大的困擾。
: 輸配電的公共服務性質如何確保?
: 根據《電業法》修正草案:輸配電業維持國營,並負擔提供電力線路給所有用電戶的義務
: ,即使可以兼營公用售電業,但應建立依經營類別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不得交叉補
: 貼。換句話說,輸配電業要自負盈虧。輸配電業承擔大規模的電力網維護與電力調度業務
: ,雖然可以向發電業及其他售電業收取輸電費用,但這些費用是否可以真正反應投入在維
: 護及新增輸配電路的成本?
奇怪,前面論述發電應該要維持國營時,怎麼就不講到發電的成本和盈虧?
還是成本盈虧只對公營輸配電業生效,對公營發電不生效?
: 舉個例子,今年幾個侵襲台灣的颱風都造成大規模停電的災情,許多電線桿倒塌或折斷,
: 需要台電出動大批工程人員及機具搶修恢復電力給用電戶。如果台電維持綜合電業,還可
: 能透過售電的盈餘來補貼輸配電的支出,假如新《電業法》通過,這些維修成本都要由國
: 營的輸配電業公司來自行承擔、無法交叉補貼,如果政府沒有其他政策支持,或是輸電費
: 用費率機制無法反應成本,就會影響輸配電業公司維護這些線路的速度與品質,特別是對
: 於偏遠地區的民眾會有更多影響。
目前其他國家對偏遠地區線路維護成本高昂不划算的應對方式,是建立區域小型電網,
採用分散式發電,讓偏遠地區自行利用生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等方式自給自足。
台灣之前也有山上原住民部落,等了數十年等不到台電建輸電線路上山,自行購買
太陽能板上山自行發電的新聞。
: 電業自由化對於環境保護的衝擊
: 如果電業全面自由化,對生態環境的最大衝擊是,因為火力發電是最便宜的,新設的民營
: 電廠會爭相使用火力發電來爭奪售電市場,而火力發電卻是在核能發電之外、對於生態環
: 境衝擊最大的發電方式。對於這一點,官方的回應是,新的《電業法》會成立電業管制機
: 關,透過設定每度電力排碳係數等方式,管制新增的火力發電容量。但《電業法》修訂條
: 文並沒有明訂電業管制機關的組成(行政位階、成員及運作方式等)。
: 另外一點是,電業一旦市場化、自由化,那就表示這是一門開放的生意,就市場邏輯來看
: ,發越多電、賣越多電,電廠就可以賺越多錢,而這正是和基於環境保育提倡的節電理念
: 是違背的。如何一方面開放電力成為一項營利商品,又一方面要求民營電廠及售電業者需
: 有節電義務、協助用電戶節約能源,這裡也存在市場邏輯的矛盾。
發越多電,要消耗的成本越多。電力又不易大規模儲存,多發的電若賣不掉,就只能浪
費掉,形成損失。這也是市場機制的基本。
再說,前面論述電業自由化後財團會漲電價。電價上漲後消費者買不起那麼多電,用電
量就要下降,又要怎麼多發電多賣電?要賣給誰啊?國營的輸配電業可以不買這些多的
電啊。
: 電業自由化對分散化的再生能源有幫助嗎?
: 有些人士良善地認為,電業市場開放之後,有助於再生能源的發展,包括各種非集中式、
: 分散化,不長途輸送的社區型再生能源。這裡必須提醒的是,再生能源本身僅是發電的一
: 種技術型態,即使市場開放,如果沒有其他政策的支持,那麼,一方面再生能源的發電方
: 式相對是成本較高的,如果電價是根據市場機制,對一般民眾並不討好;二方面,即使有
: 業者願意進一步開發更穩定的再生能源技術,因為需要固定設備或是研發資金的投入,那
: 麼這些技術甚至是整個發電系統,也較有可能是掌握在大型的再生能源業者手裡,而不一
: 定能為社區民眾所擁有。
為什麼目前國際上看到的,正好和這說法相反呢?
電業自由化後,分散式的再生能源開始大有斬獲而沒有萎縮耶。
多看看其他國家的發展好嗎?
以下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3980997.A.1FF.html
噓
01/10 01:50, , 1F
01/10 01:50, 1F
→
01/10 01:50, , 2F
01/10 01:50, 2F
→
01/10 01:50, , 3F
01/10 01:50, 3F
→
01/10 01:52, , 4F
01/10 01:52, 4F
→
01/10 01:52, , 5F
01/10 01:52, 5F
→
01/10 01:52, , 6F
01/10 01:52, 6F
你提的,和自由化有關係嗎?如果覺得法條規定的不合理,那就修改比例啊。
不過,把利潤訂太低,私營企業覺得不划算,可能就不做了。
到時候又變國營的賠更多錢來做,真的好嗎?
→
01/10 07:30, , 7F
01/10 07:30, 7F
德國美國日本都在自由化同時也發展分散式能源。自由化並沒有把分散式能源打倒。
電力傳輸有其成本和損耗,公營企業獨佔或壟斷時,政府必定要求此一獨營企業要
保證供電,所以偏遠地區也必須納入,由大電廠經過長途傳輸來送電。且發電容量
必須保證各處都能用電,就會多準備發電容量和實際發電量。
自由化後,私營企業評估偏遠地區拉電網成本過高,就可能放棄,讓當地自行組小
發電業自供,減少了線路維修和長途損耗,使需要的總發電量可以減少。
私營企業有公營所沒有的靈活性,正好和分散式能源需要的靈活性配合。自由化後
的競爭,更可以逼使私營企業不使用低效率的中央控制式能源系統。
至於電價問題,之前早有好幾篇文論證,德國電價在自由化前和後,幾乎沒有變動。
日本電價也有版友提出數字,自由化後變低。
美國加州電力危機,原因是州政府管控了售電價格,讓私營電業無利可圖,甚至虧
損倒閉。事後的檢討,多數都認為是不夠自由化、政府對市場沒有信心而插手價格
所造成的,少有認為不該自由化的。
※ 編輯: Tomwalker (111.250.56.79), 01/10/2017 12:48:02
→
01/11 11:45, , 8F
01/11 11:45, 8F
→
01/11 11:45, , 9F
01/11 11:45, 9F
→
01/11 11:45, , 10F
01/11 11:45, 10F
→
01/11 11:46, , 11F
01/11 11:46, 11F
→
01/11 11:46, , 12F
01/11 11:46, 12F
→
01/11 11:47, , 13F
01/11 11:47, 13F
→
01/11 11:47, , 14F
01/11 11:47, 14F
→
01/11 11:47, , 15F
01/11 11:47, 15F
→
01/11 11:48, , 16F
01/11 11:48, 16F
→
01/11 11:48, , 17F
01/11 11:48, 17F
→
01/11 11:48, , 18F
01/11 11:48, 18F
→
01/11 11:49, , 19F
01/11 11:49, 19F
→
01/11 11:49, , 20F
01/11 11:49, 20F
→
01/11 11:49, , 21F
01/11 11:49, 21F
→
01/11 11:50, , 22F
01/11 11:50, 22F
→
01/11 11:50, , 23F
01/11 11:50, 23F
→
01/11 11:51, , 24F
01/11 11:51, 24F
→
01/11 11:51, , 25F
01/11 11:51, 25F
→
01/11 11:51, , 26F
01/11 11:51, 26F
→
01/11 11:52, , 27F
01/11 11:52, 27F
→
01/11 11:52, , 28F
01/11 11:52, 28F
→
01/11 11:54, , 29F
01/11 11:54, 29F
→
01/11 11:55, , 30F
01/11 11:55, 30F
→
01/11 11:55, , 31F
01/11 11:55, 31F
→
01/11 11:55, , 32F
01/11 11:55, 32F
→
01/11 11:56, , 33F
01/11 11:56, 33F
→
01/11 11:56, , 34F
01/11 11:56, 34F
→
01/11 11:56, , 35F
01/11 11:56, 35F
→
01/11 11:57, , 36F
01/11 11:57, 36F
→
01/11 11:57, , 37F
01/11 11:57, 37F
→
01/11 11:57, , 38F
01/11 11:57, 38F
→
01/11 11:58, , 39F
01/11 11:58, 39F
→
01/11 11:58, , 40F
01/11 11:58, 40F
→
01/11 11:58, , 41F
01/11 11:58, 41F
→
01/11 11:58, , 42F
01/11 11:58, 42F
→
01/11 11:59, , 43F
01/11 11:59, 43F
→
01/11 12:00, , 44F
01/11 12:00, 44F
→
01/11 12:00, , 45F
01/11 12:00, 45F
→
01/11 12:00, , 46F
01/11 12:00, 46F
→
01/11 12:00, , 47F
01/11 12:00, 47F
→
01/11 12:01, , 48F
01/11 12:01, 48F
→
01/11 12:01, , 49F
01/11 12:01, 49F
→
01/11 12:01, , 50F
01/11 12:01, 50F
→
01/11 12:02, , 51F
01/11 12:02, 51F
→
01/11 12:02, , 52F
01/11 12:02, 52F
→
01/11 12:02, , 53F
01/11 12:02, 53F
→
01/11 12:03, , 54F
01/11 12:03, 54F
→
01/11 12:04, , 55F
01/11 12:04, 55F
→
01/11 12:04, , 56F
01/11 12:04, 56F
→
01/11 12:04, , 57F
01/11 12:04, 57F
→
01/11 12:04, , 58F
01/11 12:04, 58F
→
01/11 12:05, , 59F
01/11 12:05, 59F
以台灣這麼一個進口能源佔九成以上來源的國家,為什麼能有世界第三低的電價?
更不合理的是,台電居然還能有盈餘?
到底台電是怎麼經營的?我們用了什麼比全球各國都更先進的發電技術嗎?
或是,台電省掉了某些外部成本,配合中油賠錢賣燃料來壓低發電成本,造出利潤?
再或者,是壓搾了台電員工的勞力來降低成本?
到底台電用了什麼魔法,用這麼低的價格還能賺錢?請台電公司給所有企業參考看看,
若能推廣到全台企業,台灣就能做出至少全球第三低價的商品還有利潤,台灣經濟還
能不起飛嗎?
※ 編輯: Tomwalker (111.250.56.79), 01/11/2017 12:16:26
→
01/11 12:07, , 60F
01/11 12:07, 60F
→
01/11 12:08, , 61F
01/11 12:08, 61F
→
01/11 12:08, , 62F
01/11 12:08, 62F
→
01/11 12:08, , 63F
01/11 12:08, 63F
→
01/11 12:09, , 64F
01/11 12:09, 64F
→
01/11 12:09, , 65F
01/11 12:09, 65F
→
01/11 12:09, , 66F
01/11 12:09, 66F
推
01/11 14:58, , 67F
01/11 14:58, 67F
噓
01/12 09:15, , 68F
01/12 09:15, 68F
→
01/12 10:17, , 69F
01/12 10:17, 6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