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踩一下基本工資這個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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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網誌
【文章標題】
踩一下基本工資這個地雷
【完整內文】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2016年12月17日
今天瞄到一篇文章,開頭是這樣的場景:店門口貼著月薪18000的徵人公告,
先來了一個年輕人應徵。眼看就要成交,後頭跟著一大媽,說我領17000就好
。店長還來不及回話,又來個外籍朋友,說我沒身分證,給我16000就好。
文章裡描寫這個場景,是要質疑自由貿易,主張基本工資和公平貿易。作者
本人混淆了法規路線和市場路線是一回事(請參考這篇),但其實這個場景
,正好展現了基本工資的問題所在,端視你用什麼眼光來看。
競爭這件小事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賣家只跟賣家競爭,買家只跟買家競爭,買家和賣家之
間,其實不是競爭。在這個場景裡,提供勞動力的三位賣家,正表演了競爭
的真實樣貌。競爭不是店長和應徵者之間的討價還價,而是不同應徵者之間
,用不同價格在兜售自己不同品質的勞動力。
在這裡我們站在店長的角度來想一下,他是不是一定會用那位「賤賣」自己
勞動力,充滿「奴性」的外籍朋友呢?其實未必,他也許需要一個在地語言
流利的人,也不想承擔非法雇用的風險。也許盤算來盤算去,他會覺得
17000的大媽最耐操划算。
這個盤算的過程當中,我們會看到,其實勞動力本身就不是均質的。我們以
為一個正職工作崗位打死18000就不動了,但實際的工作場景當中,一切都得
要在預期和評估當中,不斷權衡。
比方說現在又來一個老手店員,開價19000,比大媽貴了兩千。但如果多花兩
千塊可以省掉更多麻煩,店長也許會想要用這兩千塊換來更多時間來發展菜
色、經營臉書,好最大化他的獲利。雖然「可以換到更多時間」和「換來的
時間比兩千塊更有價值」也都只是他的揣測。
角度回到應徵者們,你會發現應徵者們也在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狀態,調整自
己的身價。外籍朋友就是知道自己沒有身分證可能會惹麻煩,所以要壓低價
錢。如果來了個身障的朋友,他可能覺得自己貢獻有限,但還是希望能有份
工作,開出更低的15000。搞不好店長盤算一下,想說他雖然不幹練,但認真
肯做,每個月省下來的四千元也許還可以雇個兼職臉書小編,就給這位身障
朋友一個機會吧。
這個時候,開場那個年輕人可不樂意了。還好他很懂法律,他就告訴店長,
我們國家是有法定基本工資的唷,每個月最低18000,你這樣是非法雇用喔。
大媽和外籍朋友一聽,趕緊就跑了。身障朋友徘徊不去,老手店員一把把他
拉走,說要介紹他到其他地方去。於是,這位年輕人順利地用有尊嚴的薪資
,得到了這份工作。
限制競爭苦到誰?
我沒打算要談18000算不算有尊嚴,畢竟這是個虛擬的故事。我想要說的是,
在勞動力非常多樣、工作現場又充滿各種權衡的現實當中,基本工資限制的
其實不只是買方,也是賣方。基本工資逼使所有人必須在這個價格以上,來
跟其他人競爭。而同樣是18000,大媽、外籍朋友和身障朋友,受限於自己的
條件,往往無法競爭得過年輕人。就像如果規定基本工資要19000,年輕人也
無法用削價一千的方式來和老手競爭。
買方受到的限制則是,他不能用15000請身障朋友+4000請臉書小編的方式,
來盤算他的投資組合。他只能在年輕人和老手店員之間做選擇,從而讓他經
營的靈活性打了折扣。如果規定到22000的話,他也許寧可先請兼職的臉書小
編,暫時打消增聘的念頭了。
你會說這都是資本家的危言聳聽,不就是為了要剝削我們。但進到真實的競
爭場景中,你會發現不論買方、賣方,大家都在權衡,而且都可能誤判。老
手店員可能很懶散呀,大媽可能非常俐落呀,沒進到工作現場,這些都無從
得知,也無從校正起。
面對這樣複雜多樣的勞動現場,基本工資除了懲罰弱勢賣方,逼迫他們得要
以自己無法負擔的高價和其他人競爭之外,其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畢竟,
這世界的工作不是上帝規劃好,讓每個人一個蘿蔔一個坑,有多少人就有多
少工作。一個個工作崗位,都是在投資、競爭、權衡當中,買賣雙方都覺得
自己有利,才創造出來的。賣方限價,首先排擠掉的肯定是最邊緣、最弱勢
的賣方。
你會說,不去優化管理、研發技術好追求利潤,只知道從人事費下手算什麼
英雄好漢?沒辦法創造出夠高價值的工作崗位,付不起基本工資,就趕緊回
家洗洗睡啦。你顯然不知道,很多連鎖企業正是靠抬高基本工資,來抬高競
爭者的成本,把他們趕出市場的。而且我知道的經營者,都不會只從人事費
下手,畢竟省下來一分一毛都是自己的錢。
話說回來,店長在另一頭終究也是賣方,如果他自己漲價,消費者很快就跑
光。如果類似的店家一起漲價,聯合壟斷定價的官司又等在那裏(這又是另
一個迷思了)。看樣子,只有要求消費者忠誠了。只要消費者多付錢,薪資
自然能提高,貿易自然就公平了。呵呵。
補充
有人提醒,現實中更多是超時加班者勝出。的確,但在說的其實是同一件事
。就是現實中的價格和工作內容,都是在多種因素中不停流動的。不准外籍
朋友在金錢對價上競爭,他只有在提供的服務內容上來加碼。
而這又會衝到另一條線,就是最高工時。為了專注在基本工資,我先沒談服
務內容上的競爭。但理解競爭的本質,就明白最高工時和基本工資為何在現
實中無法落實。那等於是理想主義者劃定一個規範,說我們大家有點底線,
在這個範圍內競爭。而人們為了求生存,才不跟你那個,能加碼就加碼。
想要確保人的基本生活條件,從加強管制、限制競爭的方向走是沒有意義的
。用人工智慧等科技創新,鬆開財富創造與人力勞動之間的鎖鏈;用無條件
基本收入確保市場經濟下的選擇自由,才是解決之道。但當然,我們永遠得
要遇到這個問題:誰來買單呢?
再補充
有朋友希望我解釋一下最後兩段。正因為連鎖企業用管理優化、規模經濟和
設備自動化,降低了店均的管理、運銷成本,才能讓消費者降低取得成本(台
北市走兩條巷子就有一家)、不時享有浮動優惠(比方第二件六折)、店員薪資
基本合法。
在這種狀況下,政府從就業條件管制的角度來介入,真正會被威脅到的,其
實不是連鎖企業,而是零星的自營商店,他們甚至沒有勞動條件可言。當然
你可以說,我們堅持落實法規,先打老虎再打蒼蠅。但現實當中,你覺得國
家機器拿到那些權力,是用來打老虎呢?還是用來打蒼蠅?
回過頭來,企業做為商品交易的賣方,他也是要跟其他賣方競爭的。就算因
為服務或商品創新,短暫擁有超額利潤,其他賣方也會馬上跟進。為什麼大
家要這樣刀口舔血,不斷在管理、創新上奪路狂奔?因為消費者就是不斷想
要更好、更多、更方便、更便宜的服務呀。
你說消費者願意多付不代表老闆願意提高薪資,反過來也是一樣,消費者不
願意多付誰來提高薪資給員工?所以我們會看到「品牌價值」、「公平貿易
」等等說法,本質上就是在說服消費者多付點錢,只不過一個用的理由是「
我這包包高端、大氣、上檯面」,一個用的理由是「我還要給我家裡人加薪
呢,別那麼小氣了」。
消費者會買帳嗎?可能會,可能不會,反正市場決定。但用公平貿易的理由
來支持政府用基本工資管制來介入,其實就是拉政府做打手,說我們大家設
個底線再來競爭,要貴大家一起貴。最後既剝奪了弱勢消費者選擇貪便宜的
權利,也剝奪弱勢就業者就業的可能。
【轉錄連結】
https://goo.gl/NinsY9
【轉錄心得】
針對基本工資,這裡提出另一種說法。
我認為所有的價格,不管是商品價格或是勞務價格(工資),都是由供需來決定的。
今天台灣的工資低,並不是慣老闆造成的。
絕大多數的老闆,都是希望成本愈低愈好,這樣我的利潤才會最大化。
老闆沒有什麼「義務」要和員工分享自己的財富,正如員工也不會想去幫忙負擔老
闆的債務。
我之前舉亨利福特調高工資降低產品售價,是因為他知道調高工資可以吸引好工人
長期工作變成熟手工人,降低找新人和訓練的成本。降低產品售價可以增加商品銷
量,而造成更多利潤。最終仍是為了自身的財富利潤,不是為了什麼勞權。但福特
汽車工司在當時,卻是率先實施了日工時八小時和週休二日,比當時許多工會努力
想爭取的目標還更優惠。
基本工資的提高,不會帶來薪水的實質成長,只會讓物價上漲和非法工作變多而已。
為了查核非法工作,還要擴大勞檢的人力和規模。勞檢員的薪水又要從我們的稅賦
而來,到時候實質收入沒有增加,稅卻可能要先加,誰受得了?
要讓台灣人的薪水增加,不是靠提升基本工資,而是要更開放就業市場,讓各種人
才能在各公司之前流通,也就是要讓「跳槽」這件事成為常態。這樣公司才會互相
競爭勞工福利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另外,也要讓人容易出來創業,降低老闆們進入市場的門檻。這方面政府能做的除
了租稅奬勵外,還要引導把台灣人多的資金,從房地產轉移到投資市場,讓企業能
從投資市場獲得需要的資金。目前流行的群創募資是一個方法,能讓有心創業的人
有一個好的開始。
好的投資企業環境,才有好的薪資和員工福利,不是靠政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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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邊際勞工,出路是擺路邊攤,或是去開計程車。
因為這些工作沒有基本工資和最大工時。這就是市場機制應對政府管制的方法。
(政府為何管制uber偏袒傳統計程車業,這也是一個原因。計程車業變成了社會安全
網的一個組成成分,政府若讓計程車業受太大打擊,社會安全也會受影響。)
至於連基本工資都出不起的工作,也不是被淘汰,而是找移工/外勞來做。
連移工都不願做的,才會消失或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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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在美國想做的事,就是用關稅來逼使製造業回流,提升美國傳統工業的就業。
問題是,以美國的高物價和平均高工資,這些回流的製造業只有自動化才能生存,能夠
提供給美國中下層勞工的工作機會還是不多。我猜即使在美墨邊境蓋圍牆,以後來自墨
西哥的非法移工還是會增加,並持續佔據傳產的低階工作機會。
※ 編輯: Tomwalker (112.104.95.143), 01/08/2017 2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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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拿亨利福特來講。
福特汽車公司是最早實施週工時40小時的公司,在1926年就開始。而週工時40小時普
遍成為政策是二戰後。
在那之前,西屋電氣公司是第一個週休一日半的公司,在1881年就開始週六上半天班。
(有基督教傳統的國家,週日休息是很久的常態)
日工時八小時比較複雜,大致上在1830在美國開始由勞工抗爭推動,但是直到1916年
才有第一個聯邦法令規定私營企業的工時。但是,福特汽車公司在1914年一月就開始
把9小時工時減到8小時。
同樣也是在1914年,福特汽車公司的日薪是5美元,折合今日幣值相當120美元,比目
前台灣的基本日薪還高。
在高度競爭的人才市場上,企業總會用比政府法規更好的福利去搶勞工。只要能形成
對人才的強大吸引力,就會帶動其他企業必須用相近或更好的條件去搶人。這比從政
府方下手去用法令強制規定,快得多也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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