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草案-徵求民意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月迷風影)時間9年前 (2016/09/02 14:0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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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awberrynn (berry)》之銘言: : 勞動部公告了關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草案的民意徵求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草案自105年9月1日起已置放於勞動部網頁之公布欄進行預告,徵 : 求各界意見。民眾對於該令釋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105年9月8日前來函本部或透過本部 : 民意信箱方式陳述意見。」 : 民意信箱網址: : https://kmvc.mol.gov.tw/DocPCaseNet/ : 來源: : 勞動部公告欄 :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101/26878/ 勞動基準法第 36條令釋(草案)的內容全文如下: ================================================================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令釋 (草案)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該例假之安排,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一日例假, 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同意書範例如附件), 限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假,其間隔至多十二日: 一、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 工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二、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 其交通相當耗時,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三、因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 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依上開規定調整例假之原因結束後,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 勞工之例假經調整後,連續工作逾六日者,雇主應考量其健康及安全。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年○月○日生效。 ================================================================ 請關心本議題或對本草案有意見的版友盡早前往上述指定網址表達您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2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2796220.A.A62.html

09/02 14:43, , 1F
最重要的加錢跟補休沒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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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oHOyfY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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