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學生赴民進黨抗議私校法 遭大樓管委阻撓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n my way)時間7年前 (2016/07/21 00:12), 7年前編輯推噓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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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talpha (月迷風影)》之銘言: : 心得: : 一例一休砍七天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正炒得如火如荼,但是仍然需要 : 騰一點注意力出來關心其他法案。這篇報導提的私校法,也是值得關心 : 的法案。 : 但是,除了法案的內容之外,政黨對待陳情人士的態度也需要留意。 : 畢竟連人都擋在門前不給進了,自然也無法期待這樣的政黨會站在陳情 : 人士的角度看待他們的主張。 : 這是專斷的開始,亦或只是單純懶得客套而已,值得關注。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ZspX17 ] : 作者: takaai (asdg)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學生赴民進黨抗議私校法 遭大樓管委阻撓 : 時間: Wed Jul 20 20:21:49 2016 : 學生赴民進黨抗議私校法 遭大樓管委阻撓 : 新頭殼newtalk | 李蘇竣 台北報導 : http://tinyurl.com/z8whsmm : 私校改革行動聯盟20日上午為了反對《私校法》修正草案,前往民進黨中央2黨 : 部拉布條抗議,捍衛私校公共化。不料,卻遭大樓管委會總幹事以手舉牌 : 干擾記者會進行,場面一度衝突。 僅就私校這個議題發表意見, 私校相關法規請見"私立學校法". 私校, 是指由私人或私法人捐資成立的學校, 它具有公共性. 本次修法草案, 該抗議的重點是修正條文草案第19條之1.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由政府補助學費達5千萬元以上者,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監察人一人, 以增進私立學校公共性。" 原法是一個都沒有, 可見這次的抗爭跟先前的一樣, 不滿的原因是因為改革方案不符合自己的理想. 原本私校法的規定, 當私人資金進入學校法人後, 就不能挪做他用. 捐助人的私有財產就受到了使用上的限制, 成為公有財產. 這點可以從解散清算後最終剩餘資金的歸屬(74條第一項)看出. 之所以開放私人興學, 其一是興學屬憲法保障之廣義的言論自由, 其二則是礙於政府資金有限, 需要引入私人資金以增加教育資源. 因此有關私立學校的法規僅作必要之限制, 以避免侵害言論自由, 或是讓有意投入的私人資金卻步不前. 此為私校自主性之範疇. 我不清楚該團體的訴求中, 到底該怎樣形成一個學校的管理階層. 但是一個學校的管理階層若是有太多政府指派的人員, 其自主性必然受到影響. 它可能達成該團體訴求的理想, 同時也是開放了政府侵害言論自由的後門. 極左與極右其實並沒有太大差異, 不可不慎. 其他的, 就不便評論太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26.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9031145.A.B19.html

07/21 00:55, , 1F
看到你的倒數第二段,就知道你沒看完那篇新聞。
07/21 00:55, 1F
1. 我並沒有說該團體的訴求是什麼. 根據該新聞的說法, "全教總副秘書長尤榮輝表示,官派的公益董事沒有使命感,主張內部監督 才能發揮效用,畢竟師生才是教育的受益者及受害者。他進一步質疑,民 進黨是否有利益掛勾,才不敢公開資訊。" 該團體主張的東西從新聞中只能夠推測兩個部分: (1)拒絕由政府官派董監事. (2)師生應有權介入董監事會. 但這兩個東西仍然太過模糊, 充其量只是個概念而已. 所以我才會試圖用舉例方式來表達我的意見. 2. 我舉的例子是極左化的政府介入, 雖然跟該團體的可能訴求有出入, 但基本原則上仍然一致. 因為直接拿該團體的可能訴求來舉例, 閣下八成就會認為我是在找這個團體碴. 更別提該團體的可能訴求還是個未見具體的東西. 但是閣下偏要挑這個做文章, 我也只好把話講得很清楚. 3. 私校的董監事會形成是由出資者寫在捐助章程裡面的. 強行以政府力量介入修改, 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甚至可能會有違憲的問題. 請不要忘記私人興學本身屬於言論自由, 與當初政府鼓勵私人興學的初衷. 簡單來講這是能不能把當初出錢的人當凱子的問題. 例如在慈濟大學裡面通過供應葷食之類的. 4. 假如要享受師生有權, 最快的方法是到公立學校任職, 到公立學校就學. 畢竟公立學校的最高決策單位是校務會議, 是法定有學生代表(限大學)與教師代表的組織. 要到學店任職, 要到學店就讀, 都是自己選的, 沒人拿槍逼你. 私校學店化又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 一邊高喊不合理, 一邊又要進店裡, 這叫M?? 5. 私校本身就是政府錢不夠的象徵. 要私人願意出錢辦私校, 就必須拿東西來換, 如此而已. ※ 編輯: elmotze (122.147.26.140), 07/21/2016 02:58:50

07/21 12:22, , 2F
所以你認為私校是個人的私產?
07/21 12:22, 2F

07/21 12:30, , 3F
另外,既然跟可能訴求有出入,那基本原則怎麼會一致呢?
07/21 12:30, 3F

07/21 12:31, , 4F
可能要麻煩你解釋一下你心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07/21 12:31, 4F

07/21 12:44, , 5F
憲法162,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07/21 12:44, 5F

07/21 12:52, , 6F
另外舉74條第一項,怎麼不看74條第二項?
07/21 12:52, 6F

07/21 12:55, , 7F
捐贈標的裡有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07/21 12:55, 7F

07/21 12:57, , 8F
也就是說,私人辦學退場,有漏洞讓校產繼承回自己手上…
07/21 12:57, 8F
我有列出信賴保護原則與言論自由這兩個法益. 今天該團體的訴求是以後加的方式要求依早年法令設立的私校就範, 這本質上就有政府過度擴權的疑慮. 你認為私人資金進入私校之後就該徹底脫離捐助人掌控, 這是財團法人由捐助成立的本意, 但這種方法對吸引私人資金而言是不利的. 當初為了鼓勵私人興學, 在法規上給的便利自然不少, 對於私校營運的間接掌控, 就是這類便利的其中之一, 這也是吸引私人資金投入教育資源所需要的代價, 也是一種妥協. 就你所認為的第74條第二項的漏洞, 先不提這要該法人的主管機關核准, 捐助的對象也是公益財團法人. 假如你認為這個叫"私有化", 我可不知道"私產"是必須接受政府稽核監督的. 我希望你能先去了解一下財團法人的特性與政府的相關權責. 基本上, 政府有義務確保財團法人依捐助章程運作, 以達成捐助人的初衷. 在未能確認財團法人走偏的前提下, 政府是不宜片面加以干預的. 私立學校雖有學校之公共性, 但也擁有私立之自主性. 假自主性之名侵害其公共性是不正當的, 反之亦然. ※ 編輯: elmotze (122.147.26.140), 07/21/2016 14:31:07

07/21 15:09, , 9F
所以你認為重新檢討法規上給的便利是政府過度擴權?
07/21 15:09, 9F

07/21 15:30, , 10F
假公共性之名侵害私校的自主性也是不正當的.
07/21 15:30, 10F

07/21 15:31, , 11F
這也是原新聞中沒有敘及的部分.
07/21 15:31, 11F

07/21 15:31, , 12F
只有一個很模糊的主張, 但目的性與合理性並不清楚.
07/21 15:31, 12F

07/21 15:31, , 13F
其實搭上私校退場與學費漲價這兩個議題的話
07/21 15:31, 13F

07/21 15:32, , 14F
我認為該團體的訴求無法排除基於私人利益之前提
07/21 15:32, 14F

07/21 15:32, , 15F
這基本上跟公共性是無關的
07/21 15:32, 15F

07/21 15:33, , 16F
那是不是也能認定拒絕檢討法條是基於私人利益之前提呢?
07/21 15:33, 16F

07/21 15:35, , 17F
否. 法條之修訂主要牽涉私校之自主性
07/21 15:35, 17F

07/21 15:36, , 18F
財團法人本就是捐助私人利益成立的法人格.
07/21 15:36, 18F

07/21 15:37, , 19F
並因獎勵興學之因素而得由捐助人違間接之掌控.
07/21 15:37, 19F

07/21 15:37, , 20F
但其主體仍是私校這個財團法人, 不是捐助人.
07/21 15:37, 20F

07/21 15:40, , 21F
也就是說1990年高雄國際商工被勒令退場是因為法人格問題
07/21 15:40, 21F

07/21 15:40, , 22F
總之私校教師想介入學校運作, 找政府改法令是錯誤的.
07/21 15:40, 22F

07/21 15:41, , 23F
基於維持私校自主性之前提, 政府不太可能答應這個條件.
07/21 15:41, 23F

07/21 15:41, , 24F
不是因為捐助人進行校務運作產生弊端囉?
07/21 15:41, 24F

07/21 15:42, , 25F
正確來說,他們也不是找政府,他們是找政黨提修法。
07/21 15:42, 25F

07/21 15:48, , 26F
個案就是個案處理, 反正私校數量未來也會逐漸減少.
07/21 15:48, 26F
http://www.theunion.org.tw/publish/787 其實也可以看看高教工會的說帖. 就高教工會的說法, 其認為學校具備有公共性, 大致上就是認定私校為公法人. 但是私立學校是財團法人, 也就是私法人, 跟公司行號這類社團法人是同一種類. 因此高教工會的說法過於偏重於學校二字而忽略了其私立的特性. 政府要一邊獎勵私人興學, 另一邊又要限縮私人辦學的自由, 簡單來講就是, 我鼓勵你把錢捐出來, 怎麼用你不能管. 兩者本質上就很矛盾. ※ 編輯: elmotze (122.147.26.140), 07/21/2016 16:36:50

07/21 15:51, , 27F
最擔心個案變通案的,就是這群去抗議的老師學生,
07/21 15:51, 27F

07/21 15:55, , 28F
私校退場的同時,會不會產生新的社會問題,可以期待。
07/21 15:55, 28F

07/22 20:39, , 29F
社會慈善基金會也是財團法人,也是強調公共性。
07/22 20:39, 29F
文章代碼(AID): #1NZwBfiP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NZwBfiP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