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大搖搖哥被抓?
我覺得是因為判斷要不要就醫的依據讓大家不能接受
他們不能理解精神病患只是沒吃飯幹嘛要強制送醫
同時我認為要徵求一個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得病的患者要不要就醫
本身就是一個超級大的矛盾
有些傷害嚴不嚴重不是看外表就可以看得出來
不進食有可能是病情惡化的現象,所以強制送醫是可以接受的
加上他當下在掙扎,安全為上把他架著綁上去醫院也是合理
看到圖書館那位是因為有明顯外傷就強制送醫
有人就因此接受了....
第一線人員要不要授予他們判斷的權力?我覺得應該也要有給予他彈性
不然遇到突發狀況怎麼辦?或者遇到這種還是需要進一步調查的,但是
卻拒絕掙扎的病患怎麼辦?
至於批評這擺明是貼標籤的行為,是因為最近的隨機殺人案讓一堆人
太敏感。
事實上,依照多數歐美先進國家的作法,受過訓練的警察,以及第一線的專業工作者如家
庭醫師、公衛護士、社工人員等等,都可以協同警方(有時需要法官批准),強制精神病
患就醫,接受為期3到7天的治療。短期安置的時間一過,如果評估需要長期留置,就得通
過更嚴謹的程序,由法官照會精神科醫師一致認同後,才能辦理強制住院。
政大搖搖哥事件,柯P做對或做錯了什麼?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5545#sthash.lTcd7QfS.dpuf
歐美國家會授予第一線人員的權力這點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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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phareth (114.41.187.237), 04/02/2016 0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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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有疑問了呀!
一個有必要進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的患者 沒有意識到自己生病
你還要爭取他的同意才能讓他進醫院 如果他拒絕了 就只能放棄讓他更嚴重?
※ 編輯: Tiphareth (125.230.7.7), 04/02/2016 1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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