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管碧玲FB要求資安中心暫緩掛牌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月迷風影)時間9年前 (2016/03/15 14:16), 9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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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根據管碧玲委員的臉書文章來看,資安中心的問題還真的不是 普通的大……本文中條列七項,像是: 母法未過,權力來源有問題; 董事會成員,政府相關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架空政府的控制權; 成員非公務員,不適用公務員之究責法令,卻可做行政處分,有權 無責; 由於母法未過,監事成為主要監督機制,科技部卻引進民間企業人 士擔任監事,政府機關的監事則以層級不高的專員出任,弱化政府 監督權; 此單位不受政府採購法、國有財產管理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約束, 可以無償或受捐贈而使用、擁有公有財產; 弱化董監事會、董事長權力獨大; 資安中心人力,全由資策會技服中心百餘人充任; 這個馬政府急著過的資安中心,看起來似乎有種黑機關的味道? 持續關注。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vwWCwO ] 作者: cacakakal (豆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管碧玲FB要求資安中心暫緩掛牌 時間: Tue Mar 15 14:13:30 2016 FB卦點說明:管媽發函科技部要求資安中心暫緩掛牌 因為違法也有非常大的漏洞和瑕疵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biling.kuan/?fref=ts FB內容: 這是很重要的事,但是反應超級冷淡,我必須再大聲疾呼一次,也去函科 技部通知他們違法了! 組織不健全,資安中心應暫緩掛牌! 這幾天正在研究「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的問題,發現很嚴重的瑕疵, 上週五在議場,也已經當面提醒張善政,建議他考慮暫緩掛牌。 正在研究之間,學界的疑慮,今天也見報了! 我目前為止,發現的幾個疑慮: 1、母法未通過,權力來源沒有正當性,權力運作缺乏可預測性。 資通中心負責的業務包山包海,事涉國家資通安全的全部業務範圍內,犯 罪偵查之外的絕大多數業務,都屬它的業務。 該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規劃及推動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機制。 二、協助政府機關(構)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應變處置。 三、支援具有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工作。 四、規劃及支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 五、規劃及協助政府機關(構)培育資通安全人才;推廣全民資通安全意 識。 六、推動資通安全科技之研發、整合、應用及國際合作交流。 七、支援產業資通安全重大發展策略之需求。 八、其他與資通安全科技相關之業務。 前述第一款到第四款的業務,是把政個政府都包進去的業務,也因為資安 業務本身又是具有監控,甚至強制性的業務,應屬公權力中最機敏的一環 ,也是管制性很大的一種權力,擁有這麼大權力的機構,卻沒有母法規範 其權力運作的地位與路徑,十分違背法制常規,未來的運作,會不會演變 成怪獸?不得而知。 2、產業界介入董事會,弱化政府控制權: 組織條例規定董事會可以從產業界或民間對資安有重大貢獻者用人,且政 府人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這部分十分啟人疑竇,政府的資安機構,為什麼讓產業界介入決策?為什 麼弱化政府的決策權?是什麼邏輯?百思不解,是為了技術服務的需要, 必須產業界幫忙嗎?如果是,也應該透過委託或諮詢機制,而不是進來成 為和國安官員平起平坐的決策者。 3、明定成員非公務員,卻可以做行政處分。 只有國家機構的處分是行政處分,其影響人民權利義務之處,可循行政救 濟途徑尋求保障,這個法人,成員非公務員,卻擁有管制權力,可為行政 處分,違法或不當時,國家救濟體系必須為他善後,但公務員之究責法令 卻不上其身,這不是怪胎什麼才是怪胎! 4、違法任用產業界擔任監事,弱化政府監督 科技部瘋了!條例允許董事聘任產業界,但監事沒有。法律原則是,凡採 正面列舉而不列舉,即為故意不列舉,沒想到科技部違法聘用安碁資訊副 總經理擔任監事,政府機關的監事則派層級不高的專門委員。 由於沒有母法規範,監事成為主要監督機制,被弱化成民間監督,甚難理解。 此種設計,稍一不慎,資安中心本身就會淪為資安漏洞。 5、除採購可以排除政府採購法之外,還排除國有財產管理法、預算法等相 關規定,可以無償或受捐贈而使用、擁有公有財產。 資安預算龐大,除了董監事直接指定產業人士,採購也可以排除採購法, 比所有國營事業更不受規範。 6、董監事會組織有漏洞之外,功能也不強,條例規定,三個月才開一次會 ,弱化功能的意圖十分明顯,這制度很明顯,莫非是為「董事長」量身定做。 7、新瓶裝舊酒,目前的瞭解:資安中心的人力,全由資策會技服中心百餘 人充任。長期輔導產業、本身幾乎就是產業ㄧ環的人力,如何扛起資安重 任?資策會技服中心人員搖身一變,成為可以做行政處分的人員,能否勝 任?這也是學界十分憂慮之處。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正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33.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8022412.A.E98.html

03/15 14:14, , 1F
為啥520之前要掛牌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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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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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4:15, , 3F
(′・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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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4:16, , 4F
高調,借轉公民版,謝謝。
03/15 14:16, 4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etalpha (114.47.172.201), 03/15/2016 14:16:17 ※ 編輯: jetalpha (114.47.172.201), 03/15/2016 14:47:24

03/15 21:38,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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