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請抗議外籍低薪白領的鄉民別被立委唬弄!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中二魯叔)時間10年前 (2016/01/19 22: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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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dajsd- ]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請抗議外籍低薪白領的鄉民別被立委唬弄! 時間: Tue Jan 19 22:43:00 2016 : : 但是各部會行政命令萬萬條 : : 如果我剛剛不講 各位會發現到有這樣一條神奇的行政命令嗎 : : 我上面講了勞動部不顧母法硬幹的審查標準修訂 只是一件小事 : : 但是各位鄉民和各位立委可以再回去檢查一下 : : 過去一年內馬政府修訂的行政命令 : : 已經有許多關於自經區的行政命令已經完成修訂了! : : 沒有錯 就在自經區還躺在立法院吵半天等三讀時 : : 馬英九早就透過修改行政命令完成開放了! : : 這些行政命令可能沒有法源依據 但是不仔細檢視 請問各位看的出來嗎 : : 這一年來 馬英九不知道下令做了多少的行政命令修改 : : 上面講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 : 到底馬英九有沒有修了什麼關於強國人的行政命令 我也不曉得 : : 不過連毛治國都嚇到烙跑了 搭配之前的文一起看 修正「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放寬創新創業居留簽證之資格條 件審查 http://www.moeaic.gov.tw/system_external/ctlr?PRO=NewsLoad&id=1087 http://goo.gl/m1P3ON 七、外國人申請創新創業居留簽證,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在臺事業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展延,並依附表所定資格條件之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申請, 由內政部轉請經濟部投審會審查,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二年: (一)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二)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三)聘僱全職臺籍員工數達三人以上。 (四)其他足資審核之營運實績,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國內經濟發展有貢 獻。 八、經濟部為協助內政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駐港澳辦事機構受理香港或澳門居民以 創 新創業事由申請居留證案件之審查,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這個難道沒有用行政命令變相開放服貿跟自經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214582.A.9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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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能只有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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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狗發現行政命令很方便之後就開始這樣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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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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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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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行政命令本身就是個大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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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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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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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還真簡單.... 大家都來被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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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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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要不要再說一次不嚴重、沒關係、一天開十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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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ityfrighten (1.160.9.23), 01/19/2016 22: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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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daxNRf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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