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志遊行到底是故意還是操作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夜郎)時間10年前 (2015/11/18 06:37),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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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礙性自主罪,是一條很奇特的罪,就算兩造合意彼此同意發生性行為,只要年齡未免16 歲,依然還是會構成妨礙【妨礙性自主罪】。所以所謂性自主到底是誰的自主?誰有15歲 少男少女的身體自主權?是孩子的爸媽?還是這個國家? 我想不論幾歲一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只能屬於自己,雖然國家與家庭有監督與保護青少年的 責任,但是直接以刑法禁止與少年人性交並處以徒刑,到底是保護了少年人的性主權抑或 是剝奪了少年人的性自主權呢?我想答案還比較是偏向後者。 當然若要廢除刑法227,實際執行上還有許多可以討論的空間,比方說下修合法性交年齡之 類的。但是這個議題並非全然是個壞事阿,難道【性行為】本身就這麼邪惡不堪,必需完 全與兒少杜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94.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7799863.A.B7D.html ※ 編輯: Viajamos (210.66.94.248), 11/18/2015 06: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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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廢除227背後的考量真的不是這麼簡單而已。一堆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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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要廢止就覺得小孩的性沒被保護到而滿地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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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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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關於刑法227的主張:http://goo.gl/13hK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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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Iwmtjz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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