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超越大法官的大法官-蘇永欽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雨蒼)時間8年前 (2015/10/14 23:16), 8年前編輯推噓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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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7cLLMf ]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超越大法官的大法官-蘇永欽 時間: Wed Oct 14 22:22:58 2015 9月30日時,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針對9月27日出爐的大法官釋字 第732號(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案)發表意見,稱「美河市不是毗 鄰地區,而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因此不符合此次認定違憲的部分。」「將來千萬不要再審法院認為,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範圍不到這裡,駁回了, 就說再審法院沒有憲法意識,我們的法官基本上都還是會很仔細地讀大法 官解釋。」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jpg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的發言引發法界許多人的批判,認為他已經不適任大法官與司法院 副院長。問題在哪裡?請讓小弟慢慢拆解。 本文有些圖,歡迎開啟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832597.A.5A9.html 首先,先來解釋一下大法官解釋是什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是司法院大法 官針對憲法之解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所做出的決定,且依釋字 第185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大法官的釋憲目前採三分之二多數決,也就是要超過出席的三分之二的大 法官投票同意,釋憲才會成立。釋憲案成立後,參與決議的大法官還會做 出許多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以及不同意見書,針對解 釋內容提出個人的法律意見。簡而言之,大法官解釋的主文是大法官們的 共識,而個人意見會放在意見書當中。在拘束力方面,大法官解釋的主文 部分有拘束力,但意見書則沒有拘束力。 以個人意見擅自解讀大法官共識 蘇永欽出來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32號」的問題在於,己經有解釋文了,解 釋文中有對何為毗鄰地區的認定與範圍,刻意保持模糊的文字。就這些文 字如何解讀,一共有十位大法官提出協同與不同意見書,蘇永欽只是其中 一位。實務上,釋憲成功的當事人聲請再審時,法官只需依大法官解釋的 主文,審查個案情況,做出判決。就大法官個人的各種意見書,因為沒有 拘束力,法官可以審酌具體的情形,選擇參考何種說法,或完全不參考。 釋字第732號的意見書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1.jpg
蘇永欽的個人意見已經呈現於協同意見書當中,但他卻親自出來「解釋」 釋字第732號,很明顯就是試圖把他個人的意見凌駕於大法官的共識之上, 強調釋字732號解釋必需依照他的個人意見書解釋,試圖影響輿論方向。 行為與過往主張不一 蘇永欽自己知道行為不妥嗎?事實上,蘇永欽是法界反對「憲法訴願」的代 表人物。所謂「憲法訴願」,是指大法官除了可以決定「抽象法律」是否違 憲之外,還可以一併判斷聲請釋憲的個案是否也違法違憲。在「憲法訴願」 的制度裡面,大法官就會討論個案,憲法訴願可以直接讓人民獲得司法救濟, 就不必再聲請再審。我國現行不採憲法訴願制度,當然,要立法改採訴願制 度也可以,只是蘇永欽向來反對。例如,他曾在《法令月刊》第58卷3期發 表「裁判憲法訴願?」一文,反對憲法訴願制度。 又例如,在釋字第725號的協同意見書中,蘇永欽指出: 「現行大審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人民聲請 程序,為單純客觀的規範審查程序,此所以解釋結果也只作系爭法令有無違 憲的認定,解釋文和理由書都不對聲請人的主張作任何敘述和回應,對於啟 動程序的原因案件也不作任何說明。」 但這次蘇永欽接受媒體採訪時卻直接指出,「美河市的聯合開發宅用地,屬 於捷運機廠用地,並不符合這次宣告違憲範圍」,這很清楚是對個案做出說 明與回應,與他向來的立場不一致,也與他之前在釋字725號解釋的協同意 見書相違悖。簡單說,他是向來最討厭大法官談論個案的人,今天卻跳出來 談,前後判若兩人,讓人懷疑是另有所圖。 發言可影響後續判決 而且,蘇永欽除了大法官身分外,還有司法院副院長的身分,有能力影響法 官的升職、懲處。當他的發言被媒體解讀為「美河市徵收案不符合這次宣告 違憲範圍」,「再審會遭駁回」,請問接下來法官收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會怎 麼判?那位法官如果駁回再審,就被視為揣摩上意,如果不駁回,是不是法 官「沒有仔細讀大法官解釋?」未來升遷管道是不是可能受到影響?由於蘇 永欽的地位與影響力,他的發言就算沒有直接干涉法官對美河市案未來的判 決,也已經對法官造成了壓力,破壞了公平審判的環境,會讓人民不信任法 院將來的判決。 《法官倫理守則》第17條第1項寫:「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 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 法》第6條也寫:「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 論或提供諮詢意見。」蘇永欽發表的言論明顯違背了法官倫理守則,而大法 官自律實施辦法,根本就沒有想到大法官會去評論普通法院的個案,才會只 說「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由此可知,大法官評論一般的個案,是多麼 誇張的行為。 蘇永欽不惜違背法官倫理守則,也違背他過去所堅守的「不對個案說明」理 念,要跳出來談美河市案,又是為了什麼?恐怕是因為,美河市案是馬英九 擔任市長任內所引發的弊案。 與馬英九關係匪淺 自由時報報導,蘇永欽和馬英九是高中、大學同學,蘇的夫人彭鳳至也是馬 大學同窗,而蘇彭夫婦和馬英九、周美青兩家,更是定期進行家庭聚會,馬 英九和蘇永欽的私誼,遠遠超過外界想像的親近。 而馬英九回到政大教書一事,也有許多傳言指出,當時就是蘇永欽的護航, 才讓馬英九可以回到政大教書。1997年,政大法學院該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教 職申請在該年三月底已截止,馬英九於5月8日辭去政務委員後才提出申請, 法學院為此召開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受理申請,並將申請截止日期為馬先生量 身打造延長到五月底止。 當時的BBS戰文(著名的葉狀師都來護航了):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282676330.A.AF8.html 違反人權的諸多發言 之前2010年馬英九提名蘇永欽為大法官時,司改會也曾經做出評鑑,引用許 多蘇永欽違反人權的發言、投書,整理如下: 評鑑: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在1987年10月17日,一黨獨大時代,蘇永欽發表「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 題」,反對訂定足以促進政黨政治及規範政黨公平遊戲規則的政黨法。 在1988年3月30日的「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一文中,蘇永欽說「果有強 人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只要不牴觸憲法的基本精神,正足 顯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怎能說是不民主」,合理化「動員戡亂時期臨時 條款」之存在、為「強人政治」辯護。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433216 在1995年大法官釋字392號,宣告檢察官羈押權違憲的解釋過程中出具專家意 見書《檢察官實施偵查羈押合憲性問題意見書》一文,反對取消檢察官的偵 查羈押權。 在1995年《當代青年》雜誌的「核四公投評議」一文中,主張必須待政黨政 治發展成熟後方能於我國施行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制度;在《創制複決與諮 詢性公投》一文中,他更從根本上否認公民投票之直接民權屬人民基本權利, 僅認為屬權力分立制衡的一種方式。 蘇永欽在聯合報1987年04月04日接受聯合報採訪,於《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 個觀念與問題》一文中指出,「遊行者只是國民的少數,不具代表性,卻可 能有脅迫之行為出現」。他還主張,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包括民意機關,限縮 人民藉由集會遊行影響公共決策的能力,也主張將審查及准駁集會遊行許可 的裁量權交由警察機關行使,反對由較公正之組織進行裁量。在同年10月17 日的《誰來審查人民違憲》一文中,他寫:「集會遊行幾乎已成為推翻一個 憲法秩序的主要利器」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su/su04.jpg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對談中,蘇永欽支持於國安法與集會遊行法中禁止 人民之集會結社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並明白主張應於人民團體法中禁 止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在聯合報1987年7月29日的報導中,蘇永欽主張政府應禁止台獨言論進入集會 遊行等意見市場。 雖然蘇永欽曾撰文批判民進黨的遊行,可是,在2006年紅衫軍抗議時,憲兵 儀隊現役的官兵上網號召「刺扁」,蘇永欽擔任主委的NCC卻認為這是「言論 自由」,應予以包容。 2007年時,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將淨值152億元的三中(中影、中廣、 中時),賤賣為40億元,其中112億元的差價憑空消失。當時擔任NCC主委的 蘇永欽卻核准股權轉移及負責人變更案,遭行政院以院台法字0960088227號 函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不過,在2014年08月05日,特偵組卻認定三中沒 有遭到賤賣,將全案簽結。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05000465-260106 但無論如何,根據這個人的各種言行,大家可以思考,為什麼這樣的一個發 表許多違反人權言論的人,可以在國民黨的推薦下擔任NCC主委,又能在國民 黨立院黨團的護航下,成為大法官? 今天司改會召開的記者會,是希望蘇永欽能自己道歉、辭職司法院副院長的身 分。如果他不道歉、辭職,司改會將會想辦法要求司法院或監察院給予懲處。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7條,大法官違反本辦法者,由其他大 法官組成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之。副院長為受審議大法官或因故不能召集時, 由資深大法官召集。目前最資深的大法官是黃茂榮,如果要審議副院長蘇永欽, 就要由黃茂榮召開會議。屆時大家可以看看,司法院究竟會把關法官自律的原 則,還是遇到副院長就轉彎、護航自己人? 延伸閱讀: 大法官釋字732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2 【更新】美河市案柯P不用腿軟了 因為大法官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30/702277/ 蘇永欽 與馬相交數十年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22221 馬總統老同學蘇永欽在高調什麼? http://bit.ly/1NGYIFb 移送蘇永欽個案評鑑記者會 https://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65 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評鑑報告公布記者會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2732 尤美女委員質詢蘇永欽發言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Qt5sXfVXHE
蘇永欽聯合報相關報導下載: http://bit.ly/1PsF8f5 劃定遊行禁制區的幾個觀念與問題 聯合報 1987.4.4 集會遊行草案再斟酌 聯合報 1987.7.29 集會遊行法應依常態立法 學者多數主張罰則從輕 聯合報 1987.7.29 誰來審查人民違憲 聯合報 1987.10.17 現階段政治結社的規範問題 聯合報 1987.10.17 民意調查顯示 台獨言論 多認應加禁止 聯合報 1987.7.29 從街頭示威活動看遊行者的民事責任 聯合報 1988.1.13 正視臨時條款的時代意義 聯合報 1988.3.30 民間司改會FB: http://fb.com/jrf.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2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832597.A.5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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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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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力保馬英九到政大誤人子弟的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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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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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也能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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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吧 其他法律大師都沒意見 代表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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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少法律人在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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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黨證就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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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仔細看完,幹,根本是法官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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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下訂出的規則 你還能期待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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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的沒意見才怪... 不過馬友友完全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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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大法官,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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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沒有司法 只有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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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知道私法的意思嗎XD那國沒有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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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噓,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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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馬狗國中大學都同學啊 呵呵 高級天龍人關係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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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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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還好意思談清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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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法界就是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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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不是指民法 只是想講說都在循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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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開後門給馬英九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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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個都當過大法官耶,穩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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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民主馬囧的反人權朋友做出來反憲法行為 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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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垃圾能當大法官 端看得出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多麼淪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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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這位應該是馬的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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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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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您是中研院的,幫補回來,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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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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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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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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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最後寫的沒人理,就自己跳出來跟記者談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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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深怕沒人關心他的見解,還可以順便強迫推銷自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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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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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狗鷹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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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驚小怪了吧,他要發表自己的意見應該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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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見應該在意見書裡面呈現,而非跳出來接受採訪。 更何況他還掌握著人事上的影響力...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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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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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老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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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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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司改會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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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支持,您也可以一起支持司改會喔! http://2015.jr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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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的走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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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三中案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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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新聞週刊的這篇「馬英九官司多恐難輕易脫身善了」您可以參考: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5125 至於中廣公司空頭交易案,除了民進黨立院黨團的告發外,行政院也在去 年七月間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的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 變更案,並認為NCC主委蘇永欽等五位委員,以及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華 夏公司負責人陳明暉二人,分別涉及圖利、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七人函 送偵辦。 根據行政院的調查發現,中廣移轉的股權總值約有三十二億元,然而華夏 公司卻僅用不到七億的價格賣出,而且在只收到一億元價款的情況下,就 辦好股權轉移並變更負責人,如果不是另有內情,天下那有如此好康的交 易?至於趙少康則利用「好聽」等多家空頭公司,作為迂迴取得中廣股權 的工具,因此被認為違反公司法而遭到移送法辦。 由於空頭交易事跡敗露,趙少康已在十月底宣布退出中廣經營權,但特偵 組並不因為趙少康的退出經營權就停止偵辦行動,對於中廣空頭交易案, 檢察官已調閱相關資料並密集傳訊了有關的證人,也將擇日傳喚馬英九和 趙少康等人到案,以便進一步查清案情。 至於中影黑吃黑案,也是典型馬英九為了脫手不義黨產而搞得烏煙瘴氣的 弊案。國民黨營的中央投資公司,代表國民黨和正崴精密董事長郭台強的 妻子羅玉珍,以及西門町總統戲院大樓的業主莊婉均簽訂買賣契約,並由 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及律師李永然擔任買賣見證人,買價為卅一億餘元, 國民黨並要求中影名下不動產日後若再轉手,得款還要再分配給中投公司。 買了中影之後,羅、莊二人則請蔡正元出任中影董事長。 不料在四個月後,蔡正元和莊婉均卻爆發互控的糾紛。莊婉均指控蔡正元 「坑殺」她並將她踢出中影;蔡則反咬莊掏空中影七億餘元。至於國民黨 的中投公司,則一方面向法院聲請凍結蔡的董事長職權,一方面又向檢方 告發莊侵占,逼得蔡最後不得不辭去董事長一職。至於其中黑幕到底如何, 恐怕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清楚。 至於中視洗錢通黨庫案,則和中影、中廣的三中交易案有關,也就是當年 馬主席包裹賤賣給中時的榮麗公司的三中案,是知名度很高的案子,也需 要檢方進一步的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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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是受理的大法官之一 本來就不應該在法院之外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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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個案子在那邊543... 法官不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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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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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2:58, , 66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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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掉最高法院 終審回歸司法院就不用吵那些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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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扯,台灣司法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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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黑手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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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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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會辯解,力道要夠強才有辦法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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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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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安插很多大法官 自己人馬 小英上台也是要等時間換整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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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真正的八年遺毒了,任期八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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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10/14 23:05, 7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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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永欽 的程度,黨工走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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騜上欽點的大法官 專們做騜的打手 或是幫騜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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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高調
10/14 23:07, 78F

10/14 23:08, , 79F
推改革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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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3:08, 8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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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的黑幕要讓更多人認識他
10/14 23:08, 81F
歡迎大家幫忙轉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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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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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3:16: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illy3321 (140.109.220.235), 10/14/2015 2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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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馬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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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59, , 87F
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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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6:48, 88F

10/15 06:52, , 89F
鬼扯
10/15 06:52, 89F

10/15 08:40, , 90F
高調,金美送
10/15 08:40, 9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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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02, 91F
文章代碼(AID): #1M7d7dD6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