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台灣是ROC代管中, 認真想一下的話(2)
上一篇發完後我仔細想, 算了, 好人做到底, 我也不想再被亂扣帽子,
那就再幫ROC代管派, 想一個ROC代管立論下最可行的道路,
所以重發一篇。
此法案是假設台灣為ROC代管、且ROC政府承認此一事實。
(以下法案為極草案, 細節請ROC代管派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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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台灣前途自決法
1. 為因應結束台灣代管特別訂定本法
並依本法結束台灣代管
2. 於立法院1/2提出、或經由公民連署人數達xxxx、或由總統於緊急時下令
在全台澎範圍內公投、1/2贊成後, 停止代管生效
3. 停止代管生效後成立台灣自決交接委員會,組成委員有blahblah
應於生效後60日內舉行台灣行憲公投、民意代表選舉
4. 本國在台公務員與軍隊、投資、資產等由委員會
於台灣行憲時同步移交台灣政府
5. 委員會於移交任務結束後解散
6. 本國首都於代管結束後為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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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最容易達成、也最符合「人民想推動時可以推動」、
「遇到老共抓狂可以立刻發動」的各種條件了。
所以麻煩ROC代管派有點目標, 不要喊650萬、喊有人會幫打就算了,
這法案通過, 才是真的能「有650萬人投票就好」的開始。
至於這法案要怎麼推動、怎麼通過、ROC政府是否承認代管、
會不會遇到違憲問題....那真的就不是我的事了,
這就要請ROC代管派自己想辦法解決, 反正不要再有人亂扣帽子亂靠北,
說我還是誰統派, 整天要台灣人有鍵盤勇氣、鍵盤獨立,
不如來點實際的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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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籠公投法修正)簡單多數制、降低連署門檻、廢除審議委員會、可直接公投立修法
(選罷法修正)罷免可宣傳、罷免連署門檻降低、罷免門檻降低、簡單多數制(政黨法
立法)政黨法立法、國民黨黨產歸還(立法院席次修正)聯立制、降政黨門檻、票票等
值、增加席次、交錯任期制(陽光法案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政治獻金刑法罪、
獻金公告上網(議會自治事項)選議長具名表決 國民黨尚未倒! 請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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