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粉猛於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傑哥我要)時間10年前 (2015/04/29 00:45), 10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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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禿黨黨魁李禿頭茂生又在鬧笑話了... : 這次禿頭的理論是,"在馬路上裝監視器跟在宿舍廁所裝監視器是一樣的"; : 照禿黨老大的邏輯,那我們不是可以在馬路上拉屎拉尿了, : 反正馬路跟廁所都是一樣的嘛? : 原來禿黨想要的就是強國這種風範啊,真是太偉大的,偉哉禿頭,偉哉禿黨! http://ppt.cc/doDA 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昨天主持交通會報時,裁示接納市 府顧問、警大教授蔡中志建議,要求警察局研議以台北市兩萬五千支監視器進行「科技執 法」、取締重大交通違規,議員痛批市府違反兩年前承諾,想讓台灣淪為警察國家。 張金鶚力挺 議員轟毀諾 市議員簡余晏指出,議會兩年前審議她提出的「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 治條例」時,警察局長黃昇勇曾承諾,監視器只作為治安、車禍處理等使用,「不會用來 取締交通違規」,且依法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 」,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 昨天交通會報上,蔡中志提案,北市車禍案件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車禍受傷人數比往年 增加,他認為市府應落實「科技執法」,公告廿或卅個易肇事路段,取締重點交通違規項 目,像日本取締「未禮讓行人」等違規達三百萬件,佔違規取締三分之一,就是利用監視 系統,台北市應比照「先進國家」,才是「智慧城市」。 警察局副局長衛悌琨表示,當初監視器設置時承諾議會是以「治安」為主,議會也要求不 能作為交通違規取締,此舉「實務上會有困難」。 交通警察大隊長張夢麟也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二條規定「當場不能或不宜攔 截製單舉發者」,才能逕行舉發,以監視器錄影作為取締違規依據,警政署、交通部都認 為會違反此規定。 但張金鶚仍力挺蔡中志的看法,指違規取締「靠警力是不對的」,應利用監視器,他強調 「這不是搶錢」,是要取締重大違規,市警局若需協助,他願出面向中央發聲,也會再與 議會溝通。 心得:原來柯p的觀光局長也是腦袋裝大便 說別人逢柯必反之前,有沒有想過自己是逢柯必挺呢? 有沒有以前常講納粹法西斯怎樣,結果自己的偶像有其中幾項特點還是照挺不誤的八卦? 開版這麼久,某人的思維基本上是怎樣,大家應該也都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3.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239553.A.B26.html ※ 編輯: jason748 (122.116.103.64), 04/29/2015 00:53:09

04/29 13:00, , 1F
觀光局長完全龜縮了呀...選上後全民監督?XDD
04/29 13:00, 1F

04/29 15:30, , 2F
04/29 15: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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