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讓住成為政府的義務.......
其實小弟之前就有在想
為什麼不讓住 成為人民都有權利 讓政府有義務讓人民都有地方住
成家立業?
我有一個淺見
或許這麼做會犧牲那些少數的投資客 房仲的利益
但是這絕對符合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那就是政府賦予沒有房子的家庭
每個月以租的方式 給這些人 讓他們有個居所
而一個人出社會 有工作 從家裡搬出來
政府就會給他一間一人住的套房(每個月 只要付你薪水的一成)
然後等到他結婚後 他跟配偶的套房 政府就回收
換一間6人住的房子給他們(此時租金就是以家庭夫妻收入一成計算 )
等到夫妻二人退休後 這間房子 就是直接讓給他們住(不需要租金)
不過這房子不能賣 不能送 不能繼承 抵押 因為房子還是政府的
之後等到夫妻二人都回去了 政府就會把房子收回
雖然這樣政府的成本會提高 但是絕對可以幫助年輕人有個住的地方
也可以讓成家更容易
減少無殼蝸牛 甚至中老年人還是居無定所的窘境
以上是我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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