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
※ 引述《craniata (嘴泡哲學家)》之銘言:
我想很多人對這句話都耳熟能詳
即使有不同的觀點,還是要誓死捍衛對方說話的權利
噓
10/02 16:46,
10/02 16:46
→
10/02 16:47,
10/02 16:47
剛好看到 rayven 的回應,
順便幫伏爾泰(Voltaire 1694-1778,順便一提,
伏爾泰是他的筆名。本名為François-Marie Arouet)
澄清一下他沒講過的話。
一般都說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是伏爾泰說的
其實這句話是出自在 1906 年由 Evelyn Beatrice Hall
用筆名 S. G. Tallentyre 寫的一本書:
The Friends of Voltaire(伏爾泰的朋友們)
附上原書的書名封頁:
書名封頁:http://i.imgur.com/7FnXmCo.png
![](https://i.imgur.com/7FnXmCo.jpg)
而這句話,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在這本書的第 199 頁可以看到,如圖(我劃線的部分)
第 199 頁:http://i.imgur.com/FoUKiVM.png
![](https://i.imgur.com/FoUKiVM.jpg)
仔細看你會看到,在這句話的後面,作者還寫了:
"was his attitude now."(是他現在的態度)
所以其實這句話是出自 Hall 解讀伏爾泰的態度,
但並不是由伏爾泰本人所說或寫出來的。
而對於 rayven 所提到的,字面意思也錯得離譜,
雖然我沒有很確定他的意思,不過,我想,他的意
思是想表達伏爾泰根本就沒有這樣寬宏大量為人處
事的態度。不過,對於伏爾泰本人的一些事跡或軼
聞,就留給研究伏爾泰的專家們來解釋。
這裡,我想說的是,這就好像是一個美麗的錯誤,
不管這句話是誰說的(當然我們還是會想要知道真
相!),或是這句話說出來或解讀出來的人的本意
是如何,即使本意是不好的,但是呈現後出來的效
果是正面的,某種程度來說,又有何不可呢
還有,言論自由一定是有限度的,如果一個人的發
言傷害到其他人,或是不尊重他人的話,那就確實
是需要受到限制。
但我們這裡想要的是表達觀點,利用現有的證據進
行論述,而這樣的論述當然是會有多方面的角度,
我想,這才是這句話想要傳達的意思。
我們當然可以不同意他人的觀點,也可以激烈的或
用力的用自己的觀點去論述及討論,但是絕對不可
以傷害到他人。
我想
尊重他人,是享有言論自由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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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當一個哲學家呢?有個故事這麼說
一個帝王到了哲學家家裡徵詢意見,第一個問題就是,
說吧,你需要什麼,我都可以滿足你的,
哲學家睜開眼睛,
緩緩地說著,當然,你可以移開一點嗎,你擋住我的陽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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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8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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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說的是這位火很旺的人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27/458919/
想法喔,大概就是,原來這種人是台大教授喔!
不過,台大都會有特異功能的校長了,
我不應該少見多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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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aniata (139.80.253.0), 10/03/2014 1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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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4:59,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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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試著洗十個人,一百個人,一千個人...
只要有十分之一,百分之一的人和你的
腦電波(誤?)頻率相符,那就很划算
了不是嗎
更何況如果有媒體的傳播,那數量都可
能是幾萬人,幾十萬人,幾百萬人起跳
的
所以,還是要讓每個人都有思辨的能力
我想才是最根本及重要的。
讓我再提倡一次:
打嘴泡,救台灣(Philosophising saves Taiwan)!
※ 編輯: craniata (139.80.253.0), 10/03/2014 15:09:3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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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也覺得有多樣性的研究很好啊!老
實說,我對於他研究的細節確實是不清楚
的。
如果你覺得我有貶低他的意思,那我在此
跟你道歉,我的前面的說法可能沒有很恰
當。
不過,你對於「科學」的看法是如何,你
有看過台大物理系的楊信男寫的一篇文章
嗎?
這此附上一個截圖片段。(劃線的部分)
http://i.imgur.com/j6MN9wq.png
![](https://i.imgur.com/j6MN9wq.jpg)
如果你剛好是他的學生,並研究這領域的
我誠心想要知道更多你的研究內容!!!
→
10/04 01:07,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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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在我看來就是一種概念,你要說
這樣的講法豪洨也沒錯。
很多事情我們都是從理想面來談的不是嗎
雖然我們知道我們很多事情達不到,但我
們還是很用力的討論不是嗎,並在可以力
行的時候,試著去做做看
※ 編輯: craniata (139.80.253.0), 10/04/2014 0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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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1:45,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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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1:47,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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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1:48, , 17F
10/04 11:48, 17F
我理解你的意思,所以我在文章後面也說了:
尊重他人,是享有言論自由的起點。
如果板上的一些人刻意鬧板,或不尊重他人,
而不是為了進行討論,那他們被水桶,限制
發言,那我當然不會要爭取他們被水桶時不
能發言的權利。
不過,我擔心的是,有些人不是看內容,而
是純看「帳號」就決定要推文或是噓文。
※ 編輯: craniata (139.80.253.0), 10/04/2014 13: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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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4:16,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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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2:21,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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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