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品] 關於暴力:一個人類學角度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時間11年前 (2014/09/28 09:22), 11年前編輯推噓9(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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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lam2005 (山風)》之銘言: : 來源:香港獨媒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537 : 寫在前面 : 最近剛好看到版上再討論「丟書」是否為抗爭的適當手段。「有些事情你可以做,但有些 : 呢......就已經踩到了公權力的紅線,你不能做。」 : 我想說,既然國家對人民的侵害從來沒有紅線,那人民的抗爭也不需要甚麼紅線。 : #不過我們還是會有醫療通道 : 正文 : 甚麼是暴力?是打破政府總部的玻璃?是衝擊警方防線?是在馬路上靜坐?叫口號?在 : channel門口塗鴉?還是對著別人噴香檳?暴力/和平的界線,在不同的年代和背景,其 : 實都是不同的。我們許多今天視為暴力/和平的事情,其實在不同的空間,都有不同的意 : 義。 : 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納粹建造大量集中營,大規模禁錮並殘虐猶太人。這個我們今天看 : 來極其暴力的舉動,在當年其實並沒有被國家機械、體制的執行者們視為暴力。許多參與 : 建造集中營的德國軍官覺得自己不過是「把猶太人分隔了出來」,並不覺得禁錮是什麼暴 : 力的行為。可見對暴力的印象是建基於很多背景,包括我們的身份和社會位置。另一方面 : ,一些我們現在看來是和平抗爭的手段,例如靜坐遊行等,在歷史的某些時刻,其實是被 : 視為暴力得不得了。 : 以甘地的抗爭作為例子。當年他為了反抗印度社會中不平等和英國政府的(經濟)殖民統 : 治,其實就做了當時看來是非常暴力的事情:「不合作運動」。1930年,英國殖民當局制 : 定和頒布了食鹽專營法,禁止市民私下製鹽。當時已是60多歲的甘帶領一群人,從印度北 : 部阿默達巴德城修道院向南出發,一路走到海邊。然後俯身打起一瓢海水,開始煮鹽。然 : 後下場大家都可能想到了,被政府和資本家視為「暴力」的甘地被立時被捕:因為他侵害 : 了政府和資本家對鹽的私有產權、破壞了法律的基礎。 : 不過是煮鹽而已,在現在看來是和平得誇張的舉動,在當年其實被視為暴力。可見,暴力 : /和平的分界線是流動的,而不是自有永有的。從歷史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不管你做什麼 : 行為,只要是有效搖到政府和資本家管治威信(哪怕只是煮鹽),都會被政權和它的喉舌 : 視作為暴力。簡單來說:「暴力」就是動搖政府和資本家管治。可是,資本體制以及官僚 : 們對我們日以繼夜、無孔不入的剝削才是真正大規模的暴力,而它們為了捍衛自身利益發 : 這個暴力集團,將反抗的聲音塑造為 「暴力」。於是,執達吏強行收樓時村民死守家園 : ,村民被視為是「暴力」;警察強行封鎖屬於人民遊行集會的空間時市民嘗試進入那被應 : 許之地,市民被視為「暴力」;行動者佔領被資本家和政府奪取的空間時,行動者被視為 : 「暴力」。 : 這是政府和資本家的潛台詞:「奪回就是暴力」。不論你用什麼方法,不論你是直接行動 : 還是靜坐,只要動搖到政權的威信,就是「暴力」。只要你嘗試奪回本來屬於我們的,就 : 是「暴力」。既然「暴力」之事,就是政權所害怕之事,我們今天需要的,其實是做更多 : 被視為「暴力」的事情。因為「暴力」,才是最有效動搖政府和資本家的手段。我們要做 : 「暴力」之事,才能有效動搖政權和資本家。 : 可是,很多人一聽到要做「暴力」的事情,都會說:「不可以這樣的啊,這樣會被汙名的 : ,我們要顧在媒體前的形象,要不會被人誤會。」但其實,無論你是靜坐還是直接行動, : 如果媒體已經選擇了要為政權喉舌,你做什麼都會被寫成是「暴力」。而如果我們因為害 : 怕被汙名,就順服了主流對「暴力」的汙名,而不去做那些真正有效之事,最終只會一事 : 無成。試想想,如果若當年甘地因為害怕被輿論說成是「暴力」而不去煮鹽,怕且印度今 : 天還未能獨立。 : 可喜的是,既然「暴力」是被建構的概念,我們就有辦法去解構它。解構的方法可以是在 : 輿論層次的:我們論述上必須要站在被資本家和政權說成是「暴力」的一方,因為他們最 : 能動搖政權/資本的勢力。解構的方法也可以是行動層次的:沖破自己心中對「暴力」的 : 枷鎖與汙名,狠狠地去做「暴力」的事──不論是塗鴉/靜坐/佔領還是直接行動(甚至 : 是針對政府和資本機構的「暴動」)。因為是暴力還是和平,皆是歷史建構的結果,而我 : 們是創造歷史的一分子。我們必須搶回論述權和行動權,打破暴力/和平的虛假界限,才 : 能發揮最大的力量,打垮這個與大資本家一體的不義政權。 : 後記:今晚是難熬的一晚,提筆一刻收到前線同伴的信息:罷課學生衝入了警方封鎖線, : 警方正準備暴力清場。對我來說,最暴力的其實就是國家的制度,而手持警棍穿著制服的 : 警察就是國家權力的載體(vehicle)。香港正在被資本家和政府佔領,我們要奪回並佔 : 領屬於我們工人學生的地方,無可避免會有「暴力」。試問不打破玻璃,如何進入並重奪 : 那些被佔領的地方?我們已經失去太多,我們要做的,是那些被視為「暴力」的事情;我 : 們要做的,是在輿論上生活上把「暴力」的定義搶回來。「暴力」的朋友們,廣場見。

09/28 07:25,
一個行為是否是暴力 並不存在絕對的客觀標準
09/28 07:25

09/28 07:25,
而要放在各種前提與現實的條件下進行分析比較
09/28 07:25

09/28 07:26,
18歲青年對總統丟了一本書 跟統治者下令以警察權
09/28 07:26

09/28 07:27,
攻擊民眾 這兩個事件在法律上的意義評價是否相同?
09/28 07:27
要討論這件事,就要先定義何謂暴力 比較狹隘的說法,可說是以物理性的力量去強迫對方進行或不進行某個行為 這還未包含沒有目的的暴力,如發洩式的虐待 還有非物理性、無強迫性的暴力,如言語、精神方面 也許我們可以說 人類文明的進步指標之一就是對暴力行為的約制 從最古早的以牙還牙,到中古時期的決鬥盛行 直至現代大部分國家都將暴力壟斷,而國家壟斷暴力的普及是現代才有的 但,單方面把國家壟斷暴力行為看作是一種文明進步的指標,是武斷的 因為這讓人民面對暴政而無反抗能力,造成權力失衡 會說這是一種進步的指標,其原因是暴力行為充斥人類生活 就是人民之間也常會發生暴力,也就是私刑 所以約束了人民使用暴力的權力 也算是大幅度了減少暴力被使用的程度 以使用暴力而論,同樣是政府與人民的權力失衡 台灣跟中國的差異何在? 台灣的政府使用暴力,受到某個程度上的約束 而中國政府使用暴力則全然不受約束 所以台灣就是抗議者會被打爆頭,被警棍打爆流血,沒死人 中國也是會被打爆頭,不過是被子彈打爆,會死人 但是在台灣,我們很常聽到「使用暴力就是不對」之類的邏輯 通常會使用這類邏輯者,某個程度上都會忽略整件事情的脈絡 其實這樣的邏輯正好是國民黨奴化教育的成功表徵 我無意美化暴力,但這是人性基礎之一 也是人類社會,甚至自然界都會有的物理現象 若說「使用暴力就是不對」的話,那國家機器也應該要放棄暴力 把所有政府底下的暴力組織如警察軍隊全部解散 但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曾經這樣做過,為何? 因為暴力是需要的 合法的暴力使用權被國家壟斷,是否要開放是有爭議也是可以討論的 但無須討論的是,對於暴力的詮釋權,每個人都應該、也會擁有 若是抱持著「使用暴力就是不對」這樣的邏輯 基本上已經是無條件地交出了自己的思想自由 無條件、無思考、無批判的服從了政府的指導 可說是某個程度上的、精神上的奴隸 從古到今,人類社會其實沒多大長進 統治者還是必須依靠暴力去統治 只是古代是把人直接殺掉,或酷刑至死 而現代民主國家的酷刑、死刑都少見 但是對於不服從者,依然也是暴力伺候 從逮捕到審判執行,這都是一連串的暴力事件 你可以有很多論述,你的論述也非常具有道理 但這改變不了警棍打在頭上就會爆頭噴血的事實,因為這是物理現象 也改變不了子彈穿過人體,人就會受傷、死亡的現象 除非有能力改變物理現象,比方說對抗地心引力之類,不然這是無法改變的 暴力,就是這麼好用 所以政府壟斷了暴力的使用權 而政府是如何壟斷的?透過立法,其實就是大規模的使用暴力詮釋權 因此建立了暴力的使用權 689最愛講的美國警察多兇狠,那是因為美國是造反起家的 建國之初並沒有強大的中央政府,隨時都會分崩離析 所以美國政府無力收回人民的暴力使用權 進而在憲法第二修正案中肯定了人民的暴力使用權 以統治者的角度而言,這是很無奈的 若不無奈的話,美國警察就不會有那種武力使用權,也就是有疑慮就開槍 事實上這是一種恐怖平衡,若警察沒有這種權力,那沒人要當警察了 就算有人願意當也會死傷慘重 美國的Castle Doctrine,堡壘法,除了是人民使用暴力的肯定之外 事實上也揭示了美國人民對於暴力擁有詮釋權 對非法侵入和暴力襲擊(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戶、委 託保管人等,有權使用致命武力( deadly force)來保護其「堡壘」。 住宅「堡壘」包 括院子和車道(driveway)。有些州的法律更進一步將工作場所和私人車子都歸入「堡壘」範 圍,不可侵犯。 除了合法使用武力的範圍以外 堡壘法對於使用武力的時機並無嚴格定義 這意味著,把暴力的詮釋權交給人民 由人民決定何謂非法侵入、暴力襲擊 也就是由人民決定何謂「合法的暴力」 回到台灣 只有在人民願意一致的奪回對於暴力的詮釋權之後 才有可能把暴力從國家機器的壟斷中解放出來 所謂解放並非指私法制裁,而是指任何暴力事件,其合法或非法的認定 目前對於暴力的定義權以及使用權,分屬於警方、檢方以及院方 也就是行政權、司法權才擁有這類權力 而屬於人民代表的立法權,也僅止於擁有定義權而已,也無實際上的監督權 這其實是立法權萎縮的表徵,或是說,台灣的立法權從來沒發育完全過 向來都是被國民黨所掌控,即使是民進黨選上總統,掌握行政權 而立法權也依然被國民黨掌握住 而在馬意=黨意=民意的情況下,問題就很明顯了 我們不一定能夠,或是需要,奪回暴力使用權,但一定要奪回詮釋權 奪回詮釋權才有可能重新定義暴力,從而重新分配暴力使用權 只有這樣,公民不服從才會有可行性可言,不然只是多了一票人被抓去關而已 若是無法奪回詮釋權,那便只剩奪回使用權 這意味著武裝革命的道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05.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1867364.A.6E7.html

09/28 09:40, , 1F
我所謂暴力的定義 無法從形式上得到絕對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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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說 從"殺人"這個行為的形式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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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殺人的形式 跟法警執行槍決殺害死刑犯的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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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9:43, , 4F
所代表的意義截然不同 所以並不存在 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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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殺人) 就一定是罪 這種絕對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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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正如你所說的 一個行為是否是該詮釋成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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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9:45, , 7F
存在著解釋權的問題 所以 如果使用丟書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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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暴力 就是不對 就是一種罪惡 這種絕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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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斷 顯然是忽略了許多隱含前提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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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的定義與評價本來就是互動的相對標準 鄭捷殺人是罪,但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而殺掉或重傷匪徒則無罪 然而,這種暴力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是需要受到司法審判的,也就是檢視事件前後的脈絡 「暴力就是不對」在邏輯上已經直接跳過了檢視的動作 這些奴才大概自認比法官還更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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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原PO文中所說的 "去脈絡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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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9:58, , 12F
也許不是他們自認比法官有權力 而是長久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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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比法官有權力這種評論,當然是一種戲謔的語調 但其實是事實 任何一個法官,至少在檯面上都會承認脈絡檢視的必要性 因為事件的評價必須從整體的脈絡檢視而來 否則無從評價,或說無力評價,而這其實是一種必須負責的權力表現 因為法官必須為自己作成的評價負責 不管是國家制度、法律還是社會輿論,至少在道德良心上是無可逃避的 受到監督、或是必須向某個客體負責的權力,並非最高權力 完全不受控制的權力才是最高權力 例如,神權政治,事實上毛澤東的統治也是一種神權 一個已經被神化的偶像配上極權統治,毛澤東思想跟聖經也無二致 毛的統治跟君權神授幾無分別 一個不了解事件經過便批判的9.2奴才,一個必須詳細檢視事件的法官 縱使在評價效力上,689是0,法官是有公權力支持 但在自認受到約束的這方面,法官絕對是比689謙虛的 而689也會因為對言論不須負責而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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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脈絡化的教育 使得他們接受了許多莫名其妙的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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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例如:國家永遠是對的 統治者動用警察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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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會出錯 所以 意圖表達反對統治者的聲音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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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錯的 這些人的思考裡面 已經被教育成對權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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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思考與絕對服從 這些人對於自己被植入這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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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可能並不自知 所以與其說他們是有意的 倒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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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被教育出來的 就像大陸許多中了民族主義洗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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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違反版規 倒是很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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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0:03, , 21F
"激進愛國分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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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講那麼複雜,就是奴性而已,這種人就是故事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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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且偷生還扯主角後腿的村民角色,別人要救還怨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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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其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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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打架了,幫兩位整理一下比較好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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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美警那段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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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0:55,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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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1:01,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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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2:48,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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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gray (36.224.205.171), 09/28/2014 13: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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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思想論述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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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0:13, , 31F
你用「人民」這個詞的用法,還真是彰顯了何謂奪回
09/28 20:13, 31F

09/28 20:14, , 32F
詮釋權這件事
09/28 20:14, 32F

08/12 04:11, , 33F
詮釋權這件事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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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9:34, , 34F
前提 例如:國家永遠 https://daxiv.com
09/13 19:34, 34F

12/29 02:18, 7年前 , 35F
也就是原PO文中所說的 https://daxiv.com
12/29 02:18, 35F
文章代碼(AID): #1K9sBaRd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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