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是一個國家嗎?(入聯國那種)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Babi Yar)時間10年前 (2014/07/02 06:11), 10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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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hawuha (5566得第一)》之銘言: : 聯合國當中的會員就是中國 : 沒中華民國 : 所以中華民國要用台灣或其他名字 : 才可能重新加入聯合國 : 這樣台灣才算是國家(全球都承認) : 這樣推論對嗎? : 所以嚴格說起來台灣的主權未定 是不是個國家也未定 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理路是這樣的: 先區分好政府(政權)和國家這兩個不同層級。 prc 與 roc 是政府層級,這兩個政府爭奪「中國/china」這個「國家」 的代表權:先是打了一場內戰,roc 敗逃到台灣,武力戰爭失敗,領土 也沒了。武戰失敗後二十餘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的最後一段又斬斷了 roc (即「蔣介石及其代表」)代表中國的資格,國際承認 prc才是中國 這個國家的合法代表者。roc 至此又輸了文戰,成為徹底的亡國政權(於 武力,於國際地位,於領土,都不再具有代表「中國」的資格)。 而這個 roc 想要在 prc 外樹立自身的存在權利,也就是自稱還能代表全 中國,就不得不把台灣這個戰後領土處理程序有瑕疵的地方當成「中國領 土」的一部分。因為這樣,roc才能繼續宣稱具有代表中國的資格:因為 唯有這樣,roc 才能宣稱自己具有中國「部分領土與人民」,而不是一個 國際地位(代表的合法性),領土都失去的空中政權。也就是說,roc 只 有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基礎上,才能自認為是能跟 prc 平起 平坐的內戰雙方代表。(所以必須將兩岸問題視為中國內戰延長,也必須 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 對中國代表權爭奪戰勝利者 prc 來說,roc 不過就是個「前朝」,只剩 一些遺民,佔據了「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在叫囂。所以prc也要認定台灣是 中國的一部分,這樣可以順理成章的抹煞掉roc的任何一絲存在基礎(只要 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一部分,一切國家繼承合法性問題都可以靠已經有定論的 2758號決議文去解決)。就把台灣當成中國領土一部分這點,兩政府是殊途 同歸的。 但對於這爭執中國代表權的兩政府來說,「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宣稱 最大的問題和瑕疵是美日聯手挖的國際法陷阱:美日透過二戰後亞洲戰場 唯一能具有結束戰爭能力的國際條約:舊金山和約的文字安排,並未明確 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也沒排除這個可能性)。中國代表權的相爭 兩造儘管都援引開羅宣言這種戰爭期間的盟國意向聲明來聲稱中國領有 台灣的權利,卻沒辦法解釋舊金山和約這個具有最正式效力的國際文件 中關於台灣的段落:日本在這個段落裡宣稱放棄臺灣,但不談台灣歸屬, 也就是所謂的台灣地位位定論。 對於台灣以及台灣人民來說,這個中國內戰兩政府眼裡的陷阱,正好是 一個喘息的空間:因為這在國際法上給台灣一個拋開被迫在中國代表權之爭 選邊站的機會,可以有另一個選項:另立新國家。地位未定的台灣可以依據 戰後普遍得到實踐的人民自決原則(各前殖民地藉此以獨立)決定自己的 未來。 但這是另一個難點:台灣人民其實並沒有真的利用這個國際法空間,對 台灣的未來定位做過住民自決的意見表達:在roc的統治之下當然不可能 有這個機會。而民主化未久,roc與prc又用文供與武嚇的方式,繼續壓抑 這個表達空間,否認另立不同於中國的新國家這個選項。所以到現在為止, 其實台灣人民並沒有真的表達過什麼意見,至少沒有透過公投等住民自決 程序表達意見。 但有人透過比較迂迴的方式,認定「台灣已經表達了自決意願」。這個論點 理由是:台灣的中央政權已經可以經由台灣國民,而且僅僅只限台灣國民, 的選舉而更迭,充分實踐了人民主權原則。透過總統直選這個舉動,所謂的 台灣「人民」(民族)的界線已經得到了確立,與中國互不相屬。所以這派 認為台灣人民自1996年首度總統全民直選就已經實質做出了決定,表達了 獨立意願和能力。後續工作只要拆掉掛在這個新國家上面的舊招牌(roc), 就可以了(也就是正名運動的由來)。有些人進一步妥協(多少考量到 prc 的武力威脅):認為招牌不拆也可以,台灣現狀已經放棄爭奪中國代表權, 實質上已經是與當初爭取中國代表權的那個roc不同,稱為roc第二共和也可以。 但也有人認為這個獨立工作其實尚未完工:roc的法統(憲法)還是要徹底 排除,到另立新憲時,才能算做是真正表達自決意願。 但不管如何,這些主張的共同點都是:拒絕讓台灣參與中國代表權爭議, 也就是拒絕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採取台灣中國兩邊不同國的立場。 所以「中華民國席位還在聯合國」這個說法也可以終結了。聯合國是個國家 俱樂部,prc 或是 roc都只是政府層級而已,不是「國家」,當然也沒有 留不留在聯合國的問題。這兩個政府僅僅是爭奪聯合國中「中國」這個國家 席位的代表權,而2758號決議文很明確的排除了roc的代表中國的資格。 但2758號決議文沒有解決的是「台灣是否為中國一部分」的問題。因為「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宣稱無法處理舊金山和約這個刻意留下來的台灣地位 未定論空間(不要再提開羅宣言這個根本端不上檯面的輔助證據了),所以 台灣能不能以新國家,還是中國一部分的身分(就是接受prc代表)出現在 聯合國,還是個未來式。這是個國家承認,而不是單純政府承認的問題。而 用roc名號代表臺灣要求「返聯」,對聯合國來說,等於是要重啟已經有 定論的中國代表權爭議(roc都表明是china了...),根本不會有考慮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26.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4252698.A.05D.html ※ 編輯: requiem (111.250.226.217), 07/02/2014 06:16:42

07/02 09:12, , 1F
想翻譯起來以便未來告外國人
07/02 09:12, 1F

07/02 09:28, , 2F
有人常把政府和國家的概念搞混
07/02 09:28, 2F

07/02 10:28, , 3F
push
07/02 10:28, 3F

07/02 12:51, , 4F
只要PRC還想繼續ROC ROC的殼不拆臺灣只會繼續被綁架@@"
07/02 12:51, 4F

07/02 12:51, , 5F
*繼承
07/02 12:51,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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