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於版主以版規第一條爲由刪除我的文章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vanilla tobacco)時間11年前 (2014/06/28 00:37), 11年前編輯推噓-6(1725)
留言33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不以爲然 以美國的例子來看最清楚,911之後美國的機場、港口、大型建築物等地的 安全檢查都比之前嚴格非常多,有一些檢查項目甚至到了疑似侵犯人權的地步, 美國民衆爲此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有人認爲侵犯人權了,有人認爲沒有, 有人認爲侵犯人權了但是可以接受,因爲公衆的安全沒有保障了,爲了安全 可以妥協。 這些爭論到現在還在持續,而經過幾次選舉,美國政府換過人 執政,這些強力安檢措施也沒取消,美國選民對此可以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由此可見這不是什麼"普世價值",而是可以討論的東西。 由此分析,我認爲版主刪我前一篇文章並不恰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33.145.10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3887055.A.575.html

06/28 00:38, , 1F
這兩個例子明明就不同
06/28 00:38, 1F

06/28 00:38, , 2F
所以台灣有發生911嗎? 賴中強看起來像是犯罪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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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38, , 3F
還有注意破門的並不是警察 而是飯店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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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38, , 4F
好像有簡體字 造成我閱讀的障礙 我要檢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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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40, , 5F
看到中東人背大背包旅遊就可以上銬帶回警局,這是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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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40, , 6F
不服板主就不要去那個版啊 easy 我都做得到 你也可以的
06/28 00:40, 6F

06/28 00:42, , 7F
麻煩先論述一下你想討論的主題好嗎XD?舉例子是要討論啥?
06/28 00:42, 7F

06/28 00:42, , 8F
你覺得被針對 就不要來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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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43, , 9F
別像我手賤 明知道被某智障板主針對還硬要去 被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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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43, , 10F
刪你文章不洽當的原因是因為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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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44, , 11F
現在我逛版都看板主的 板主有問題的板我都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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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45, , 12F
八卦板現在某個板主很有事 我也因為那傢伙都沒再去
06/28 00:45, 12F
兄台言之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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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我屁事逆 不服判決去申訴阿 某些人不是最愛講體制內
06/28 00:46, 13F

06/28 00:47, , 14F
你要申訴,不是在這裏發文。
06/28 00:47, 14F

06/28 00:47, , 15F
我來說句公道話吧 刪得很恰當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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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 不要那麼激動 對五毛 我們也一起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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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自由(隱私)本來就是會被調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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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該是公權力來執行 而非個人 況且也應該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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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自由(隱私)本來就是會被調節的,同意 像是出入各大機場港口經常會被安檢人員摸來摸去搜身這就是安全和人權間的妥協 但我發表爲了公衆安全考量而不應將人權無限上綱的言論就被封殺了 理由是"違反普世價值",對此本人深感不以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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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還好啦 只是價值觀偏差 不像有些是根本喪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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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50, , 20F
我懷疑你明白什麼叫普世價值。
06/28 00:50, 20F

06/28 00:51, , 21F
若明白,就清楚事件的真面目。
06/28 00:51, 21F

06/28 00:51, , 22F
我沒說我講的是最近很愛推英文那隻 不要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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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被永久水桶是因為被水桶了還推文祝人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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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53, , 24F
我故意的啊怎樣 所以說自己手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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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0:54, , 25F
剛好挑到那個我早就想詛咒他早早歸西的傢伙來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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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rChen (58.33.145.108), 06/28/2014 0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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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懷疑人為恐怖份子,如果你不是受人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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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建議你起碼google一下什麼叫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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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是沒水桶你也沒警告你 只是刪聞而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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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4:32, , 29F
你要不要去看看啥叫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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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04:33, , 30F
照你的理論只要住飯店有訪客飯店方就可以直接破門而入了
06/28 04:33, 30F

06/28 04:35, , 31F
甚至連預防性羈押都只限定某些重大刑犯
06/28 04:35, 31F

06/28 04:36, , 32F
賴律師他們犯過哪條重大法案了?
06/28 04:36, 32F

06/28 06:59, , 33F
論述貧弱還不承認
06/28 06:59, 33F
文章代碼(AID): #1JhPtFLr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JhPtFLr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