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廢死正反派立論基礎收集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好好唸書吧!)時間11年前 (2014/05/25 12:03), 11年前編輯推噓15(150130)
留言14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廢死辯論目前蒐集到三組相對的理論: 第一組: 廢死:人權論 「人權」是重要的普世價值,所以國家法律制定不可以違反人權。而「生命權」是人權中 最神聖不可侵犯的部份。 就算是十惡不赦的壞人,他還是人,所以他有人權。我們還是要尊重他的人權。就算是該 犯人已經不當自己是人,但是人權是不可放棄也不可剝奪的,所以國家還是必需把這位犯 人當做「人」,並尊重他的「人權」。 「死刑」直接侵犯到他的人權中最根本的生命權,這是不合理的。 所以死刑是個侵犯人權的法律,死刑應該廢除。 雖然廢死派也能接受的「最小侵害原則」中也有侵犯犯人人權的情況。(自由權是人權的一 部份)。但是廢死派對犯人人權中的「生命權」有非常強烈的執著。這種論調常常把生命權 抬得很高,高到...只有「敢犯罪者」才有辦法進行侵犯的高度。 但是讓生命權變成一個只有「敢犯罪者」有辦法進行侵犯的東西,是否給予了「敢犯罪者 」沒有名義的「特權」?(雖然名義上不可侵犯,但是「敢犯罪者」就是敢侵犯,而且不用 擔心必需受到對等的處罰) 這會造國家對犯罪者的「處罰權」低於「敢犯罪者」的沒有名義的「特權」。讓「敢犯罪 者」獨佔可以剝奪他人生命的力量。 所以我認為給予生命權「絕對性」是有問題的。 另外在廢死的國家,也有合法侵犯「生命權」的情況,譬如警察攻堅槍戰時可以打死歹徒 、戰爭時軍人可以殺敵人(雖然北約大部份是廢死國家,但是他們依然沒有經過審判就殺死 利比亞的格達費。聖帝普丁還為此譴責過北約)。 上述例子表示,「生命權」在特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被合法侵犯的。所以並不能說「生命 權」是個絕對的東西。 可以訂個嚴格的條件,讓國家在這個條件下以「剝奪生命權」的方式制裁犯罪者,以避免 「剝奪生命」的力量被「敢犯罪者」獨佔。 支持死刑:社會契約論 加害者侵害了受害者的生命。加害者的行為已經撕毀了「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 所以加害者是社會契約的違約者,「尊重他人生命」這個社會契約對加害者已不適用。 所以對加害者執刑死刑是合理的。 依據「社會契約論」,人民只有讓渡財產權和自由權給國家,並沒有讓渡生命。 所以,國家只能有「自由刑」和「財產刑」,不能有生命刑。因為生命並沒有在契約中讓 渡。 社會契約論主張,人們讓渡了自己的部份權利給社會,以此組成了國家。人最根本的權利 是生命權、尊嚴權,接下來是自由權、財產權。人們只需要讓渡組成國家所需最小的權利 即可。譬如說,如果只要讓渡自由權、財產權,就可以組成國家。那人民就不需要讓渡生 命權、尊嚴權。 所以如果要反駁上面黃色字,那就必需證明,「為了組成及維持國家,人民讓渡生命權是 必要的」。 ===================================================== 第二組: 廢死:最小侵害原則 民主國家的政府必需儘可能地保護人民,避免傷害人民。只有在必要時,才能夠以「必要 之惡」的方式限制人民的自由。 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依照上述原則。 對於窮兇惡極的壞人,必須永遠把他與社會隔離。所以對有能力將人終身監禁的政府來說 ,只要將這個壞人終身監禁就可以了。 死刑是不必要的。 支持死刑:應報原則 刑罰的設計必需要和所犯的罪相應。不能輕罪重罰,也不能重罪輕罰。譬如強姦犯不能只 「重罰3000」就了事,必須要將犯人依情節輕重判適當年期的徒刑,累犯者,甚至要將犯 人「化學去勢」。 一樣的道理,殺人者,如果只「重判n年」,犯人剝奪了受害者的生命,卻只被剝奪一定時 間的自由,也有「重罪輕罰」的問題。 另外,若是連續殺人犯,他剝奪了多條生命,如果所受的處罰依然只是被剝奪一定時間的 自由,那「重罪輕罰」的問題就更嚴重了。雖然一個人只能死一次,但是處死他才能讓「 重罪輕罰」的情況降到最低。 所以死刑是必要的。 「最小侵害原則」傾向「處置」,「應報原則」傾向「處罰」。 國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統治和處罰人民」,國家的目的是「保護與服務人民」。 所以國家沒有權力「處罰」人民。從這個角度切入就可以破解「應報原則」了。 反駁上面黃色字: 但是,如果剝奪國家「處罰人」的權力,那會變成只剩下體制外的暴力組織有對人實施「 處罰」的能力。這可能會削弱國家司法機關打擊犯罪組織的能力。 ========================================= 第三組: 廢死:精神病論 犯下另人髮指的重大刑案者,他或多或少都有精神不正常的情況。精神病發瘋時是無行為 能力,所以他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是病人,病人需要的是「治療」,不是「處罰」。 所以死刑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支持死刑:清醒論 精神不正常還是有程度之分,若他犯案時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就該負責。 除非說該犯人心智已狂亂到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不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他不知道自 己正在殺人。這樣判他需要治療,不需要刑罰,還有些道理。 如果該犯人知道自己正在強姦人,知道自己正在殺人。那他就應該為他自己所犯的行為負 責。 然後依他所犯罪的嚴重度,以相應的刑罰處罰他。 所以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 我覺得「人權論」是廢死派的無敵星星,因為「人權」有絕對性,拿有絕對性的東西來當 辯論的武器,那簡直是開外掛XD 社會契約論和應報原則,都可以用人權論來反駁。 大家可以用回文的方式來反駁以上六個理論,個人覺得「人權論」是最難反駁的。 -- 地獄變相圖: http://www.book853.com/show.aspx?id=2302&cid=25&page=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9.19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990617.A.3B7.html

05/25 12:05, , 1F
可惜也要遷就民意認同阿 只能想辦法引導民意走向
05/25 12:05, 1F
就算反方能證明「殺人償命」對人權有益,但是處死死刑犯本身就是一種違反人權的行為 ,用一個違反人權的行為來促進人權,本身也違反了「程序正義」所以這樣也不行。 白話來講,就是就算你能證明Z>b,但是如果你違反程序正義,那你還是錯。 除非找到破壞人權「絕對性」的邏輯,才可以讓人權論的無敵星星熄滅。 法界辯論了這麼多年,有沒有人嚐試挑戰過人權「不能剝奪也不能放棄」的特性啊?還是 說只有納粹這樣玩過XD

05/25 12:13, , 2F
其實民主國家社會契約論是跟人權一起的。
05/25 12:13, 2F

05/25 12:14, , 3F
社會契約論並沒讓人民任意縮減基本權利範圍的機會。
05/25 12:14, 3F
所以違約者的人權還是有被保障。

05/25 12:14, , 4F
而且社會契約不是真的是一種契約。不要誤用。
05/25 12:14, 4F

05/25 12:14, , 5F
最終理想就是能像挪威77條人命關21年。還有類似的監獄制度y
05/25 12:14, 5F

05/25 12:15, , 6F
用民意只能說是以「多數決」支持,而非社會契約論。
05/25 12:15, 6F

05/25 12:16, , 7F
畢竟社會契約論並沒有無限制多數決這種東西。
05/25 12:16, 7F

05/25 12:17, , 8F
所以要不是你寫錯,不然就是支持死刑者誤用。
05/25 12:17, 8F

05/25 12:19, , 9F
況且規範的正當性來源只是有很多人支持,是極度危險的
05/25 12:19, 9F
簡單來說,社會契約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避免人類重新回到原始叢林法則的時代。它 並不能只用多數決就來更改,因為社會契約也必需避免流於「多數暴力」。 u大在政策板有po過社會契約的相關文章,推薦大家去看: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7068296.A.2DA.html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8347382.A.2D8.html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8488246.A.63D.html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8613493.A.933.html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9547254.A.834.html

05/25 12:20, , 10F
基本上支持死刑從規範性理論已經不太可能找到論點了。
05/25 12:20, 10F

05/25 13:16, , 11F
我不管死刑犯怎麼樣 我只知道殺人是不對的
05/25 13:16, 11F

05/25 13:16, , 12F
殺了人就不是人而是禽獸
05/25 13:16, 12F
人權「不能放棄」也「不能剝奪」,所以殺了人還是有「人權」,並不會變禽獸。 人權牌真是萬用XD

05/25 13:16, , 13F
這點對任何人都一樣 文明社會應該用更高等的作法
05/25 13:16, 13F

05/25 14:17, , 14F
不對吧 人是有理智的 披著人皮的禽獸≠人
05/25 14:17, 14F
您可以試著用回文來破解本文「人權論」這一段。 另外提醒您一個危險: 如果找到了剝奪人權的邏輯,那執政者可能可以利用這個邏輯去剝奪反對者的人權,然後 「合法」屠殺反對者(因為他殺的已經不是人了)。 所以這種邏輯可能會打開某種潘朵拉之盒。

05/25 14:22, , 15F
暴力本來就是人的可能性,我們只是比較容易壓制暴力而已
05/25 14:22, 15F

05/25 14:22, , 16F
或許使用暴力的才是真正的人,而我們不是阿XD
05/25 14:22, 16F

05/25 14:23, , 17F
而且如果跨過線就是禽獸,那我們可能多少都是禽獸。
05/25 14:23, 17F

05/25 14:24, , 18F
爭執對方不是人是很難論證的。
05/25 14:24, 18F
「人」的定義就可以吵了XD 1.只要擁有人類的肉身就是「人」? 2.還是精神狀態要達到某些條件才是「人」? 3.還是要擁有人類的肉身再加上精神狀態要達到某些條件才是「人」? ============================================================= 這三個哪一個才是合理的定義呢? TanIsVaca: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5/25 14:43

05/25 15:50, , 19F
你可以舉例嗎?因為我覺得這麼小的東西沒必要回文
05/25 15:50, 19F

05/25 15:52, , 20F
u說的我完全不能苟同 如果野蠻才是人 人就沒必要發展文明
05/25 15:52, 20F

05/25 15:53, , 21F
不必提昇精神、發展理想 一切弱肉強食 你覺得這樣很好嗎
05/25 15:53, 21F

05/25 15:55, , 22F
那麼你為什麼覺得可以貶低人為禽獸呢?不也是暴力?
05/25 15:55, 22F

05/25 15:55, , 23F
因為他殺人了 不是我貶低他 是他貶低他自己
05/25 15:55, 23F

05/25 15:56, , 24F
你確定他有要貶低自己的意思嗎?
05/25 15:56, 24F

05/25 15:56, , 25F
人皆生而平等 但你的所作所為會決定你的高低 偽善就免了
05/25 15:56, 25F

05/25 15:56, , 26F
哈 我沒有要自殺的意思從101往下跳就不會死嗎?
05/25 15:56, 26F

05/25 15:57, , 27F
既然人皆身而平等,你頂多說他是壞人,而不是不是人耶
05/25 15:57, 27F

05/25 15:58, , 28F
如果某些人其實不是人,是說不能行使權利嗎?
05/25 15:58, 28F

05/25 15:59, , 29F
我覺得說誰不是人這根本是恐怖的自我毀滅跟矛盾。
05/25 15:59, 29F

05/25 15:59, , 30F
壞人不足以構成人 因為人必須要良善
05/25 15:59, 30F

05/25 15:59, , 31F
不對 是自我提昇和超越
05/25 15:59, 31F

05/25 16:00, , 32F
一個碎掉的杯子就不能裝水了 必須被丟棄
05/25 16:00, 32F

05/25 16:00, , 33F
我並不主張死刑 因為殺畜生會髒了手
05/25 16:00, 33F
還有 74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5/25 16:24, , 108F
權利不能因為不確定的未來而以限制耶。
05/25 16:24, 108F
我突然發現,我在第二組的邏輯上,混淆了「處罰」和「處置」。 「把窮兇惡極者永遠與社會隔離」這是一種「處置」,並不是「處罰」。 應報原則思想比較接近「處罰」。 最小侵害原則思想比較接近「處置」。 所以這兩者邏輯上是平行線。

05/25 16:25, , 109F
這你還需要更直接的論述,而不是好像有就可成立。
05/25 16:25, 109F

05/25 16:25, , 110F
有危險只是一碼 另一碼是我無法令死者復生
05/25 16:25, 110F

05/25 16:25, , 111F
有危險已經構成問題 因為社會沒必要承擔風險我已經講過
05/25 16:25, 111F

05/25 16:26, , 112F
這麼一來我如何彌補我所傷害的價值?
05/25 16:26, 112F

05/25 16:27, , 113F
如果我不能彌補 被傷害的價值就必須由其他人承擔
05/25 16:27, 113F

05/25 16:27, , 114F
不想承擔風險有很多方式,排除不會是一個可欲求的選項
05/25 16:27, 114F

05/25 16:28, , 115F
至此我對這個社會只有負面意義 我的天賦人權無法高於此
05/25 16:28, 115F

05/25 16:28, , 116F
為什麼?
05/25 16:28, 116F

05/25 16:28, , 117F
如果你害怕風險,那你最偏好的應該是離群索居。
05/25 16:28, 117F

05/25 16:28, , 118F
問題的核心從來就只有一個 就是絕對人權的由來
05/25 16:28, 118F

05/25 16:29, , 119F
那社會害怕風險該怎麼做
05/25 16:29, 119F

05/25 16:29, , 120F
你正面回應只有叫我去看論述 那你就丟失了討論者的身份
05/25 16:29, 120F

05/25 16:29, , 121F
因為人權是關係一個人之所以人的本質。
05/25 16:29, 121F

05/25 16:30, , 122F
我本來就沒有要跟混淆的人討論的意思。
05/25 16:30, 122F

05/25 16:30, , 123F
@原波 我也不認為有必要「處罰」但「處置」是不得不然的
05/25 16:30, 123F

05/25 16:30, , 124F
我只是要反駁對於人權概念誤用的那些人。
05/25 16:30, 124F

05/25 16:31, , 125F
用個例子來說 我出了個數學證明題 你卻一直說題目沒錯
05/25 16:31, 125F

05/25 16:31, , 126F
這樣是沒分數的
05/25 16:31, 126F

05/25 16:32, , 127F
不具體的意義卻要人接受 這是無力的正義
05/25 16:32, 127F

05/25 16:33, , 128F
像是題目要求用用函數解,你卻用作圖解。
05/25 16:33, 128F

05/25 16:33, , 129F
社會不需要盲目的信仰 需要的是切實的理念
05/25 16:33, 129F

05/25 16:33, , 130F
我並沒有要你理解道多具體阿,我沒有義務教會你吧==
05/25 16:33, 130F

05/25 16:33, , 131F
你的題目是什麼可否再說一遍
05/25 16:33, 131F

05/25 16:34, , 132F
我沒有出題目耶==
05/25 16:34, 132F

05/25 16:35, , 133F
你的目的是說服我 我有迴避什麼概念嗎?
05/25 16:35, 133F

05/25 16:35, , 134F
uka123ily:像是題目要求用用函數解,你卻用作圖解。
05/25 16:35, 134F

05/25 16:35, , 135F
如何理解人權是你可以自己決定,但是不是合理就不是了。
05/25 16:35, 135F

05/25 16:36, , 136F
我一直都沒有說要說服你阿(你是不是誤會什麼)
05/25 16:36, 136F

05/25 16:36, , 137F
完全沒有意義的盲從在任何題目下都是非理性的
05/25 16:36, 137F

05/25 16:37, , 138F
我要提醒的你對人權的理解有問題而已,跟說服啥的無關。
05/25 16:37, 138F

05/25 16:37, , 139F
好了到此為止吧 我希望你能慎思我所說過的
05/25 16:37, 139F

05/25 16:37, , 140F
因為我已慎思你所說過的
05/25 16:37, 140F

05/25 16:37, , 141F
我覺得盲從應該不是這裡該出現的詞彙。
05/25 16:37, 141F

05/25 16:38, , 142F
我對這種突然掉下來的感想,難以理解跟認同
05/25 16:38, 142F

05/26 00:25, , 143F
死刑派的社會契約論還有一的點可以推翻:人民只有讓渡
05/26 00:25, 143F

05/26 00:26, , 144F
部分財產、自由作為形成政府 並沒有連生命都讓渡出去
05/26 00:26, 144F

05/26 00:26, , 145F
所以 死刑派用社會契約論主張支持死刑 便是無效
05/26 00:26, 145F
感謝您的意見,在下長知識惹~ ※ 編輯: TanIsVaca (111.246.195.220), 05/27/2014 22:44:59
文章代碼(AID): #1JWMkPEt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JWMkPEt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