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捷運無差別殺人與死刑存廢之我見
※ 引述《exponential7 (臺科萬歲)》之銘言:
: 你們廢死聯盟敢不敢公投廢死?
: 公投結果廢死一定輸到脫褲的
: 廢死不要跟廣大的民意作對好嗎
我覺得這「廣大的民意」很奇怪
依照應報論,一堆該死刑的罪行都沒有死刑
也不推動立法把死刑範圍補足
滿足於那一點能判死刑的罪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最大的不公平在於殺一個人會被判死刑
殺很多人卻不會被判死刑
我建議成立一個死刑聯盟推動修法把所有「非意外殺人」的罪可判死刑,例如但不限於
0. 所有非意外殺人提高成最高可判死刑
1. 酒後駕車 (應該沒有爭議)
2. 再犯的強姦犯 (我國民情強姦比殺人嚴重)
3. 徵收人民財產導致人民自殺的地方首長
4. 冤死按之審案法官,起訴檢察官 (追朔既往,誰殺了江國慶要償命!)
5. 因不實報導導致冤死法官錯判之媒體記者 (用筆殺人不用負責嗎?)
更多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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