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捷運無差別殺人與死刑存廢之我見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超級白)時間11年前 (2014/05/22 13:32),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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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ponential7 (臺科萬歲)》之銘言: : 你們廢死聯盟敢不敢公投廢死? : 公投結果廢死一定輸到脫褲的 : 廢死不要跟廣大的民意作對好嗎 我覺得這「廣大的民意」很奇怪 依照應報論,一堆該死刑的罪行都沒有死刑 也不推動立法把死刑範圍補足 滿足於那一點能判死刑的罪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最大的不公平在於殺一個人會被判死刑 殺很多人卻不會被判死刑 我建議成立一個死刑聯盟推動修法把所有「非意外殺人」的罪可判死刑,例如但不限於 0. 所有非意外殺人提高成最高可判死刑 1. 酒後駕車 (應該沒有爭議) 2. 再犯的強姦犯 (我國民情強姦比殺人嚴重) 3. 徵收人民財產導致人民自殺的地方首長 4. 冤死按之審案法官,起訴檢察官 (追朔既往,誰殺了江國慶要償命!) 5. 因不實報導導致冤死法官錯判之媒體記者 (用筆殺人不用負責嗎?) 更多歡迎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03.2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736745.A.D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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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怕給政府太大權力 包括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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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鄭捷 大家能發洩情緒 請別忘整體社會的協助才能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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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政府太大權力的人 當然也是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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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相信現在的司法制度嗎? 如果不相信,為什麼要讓政府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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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的權力?政府濫權的時候,人民就該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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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起修法開放槍枝,家屬如果覺得只關人不夠,就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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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VOlfq-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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