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委惡意修改選罷法能否聲請釋憲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飛子)時間10年前 (2014/05/12 00:43), 10年前編輯推噓6(607)
留言13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批萬首po就奉獻給公民議題板了 請各位高抬貴手\(= v =)/ 就本次kmt立委超英趕美努力修改選罷法,力求真摯完美的崇高壯舉 鍵人我和法律系友人討教是否有任何體制內手段制衡 討論結果整理如下: 大家都知道 憲法賦予人民罷免權 但從以前到現在立委們不斷地提高罷免門檻(尤其是在人民提出罷免之時) 包括連署人數比例以及操作技術困難度的提高 導致人民越來越難以行使罷免權 這時候我們究竟能不能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呢 答:非常不樂觀 (幹 因為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結論 1.選罷法仍然存在 且人民依然可以行使憲法保障之罷免權 所以即使是門檻極高的選罷法 只要沒有剝奪人民(形同沒有)的罷免權 就沒有違憲 2.若要就提高門檻之後的選罷法聲請釋憲 也要選罷法修法通過之後 才能聲請 因此即使聲請釋憲 也無法阻止這次修法 3.原則上大法官傾向解釋合憲,因為如果解釋結果為違憲,則需重新修法,茲事體大 4.大法官由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so……(大法官表示:無法打臉 以上體制內衝撞辦法失敗 請大家指教討論Qw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0.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826628.A.94A.html

05/12 00:54, , 1F
釋憲太慢,但推你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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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54, , 2F
要等釋憲結果出爐,至少也要以「年」為單位,那群立委也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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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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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大法官為什麼不強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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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釋憲途徑過慢了,無法即時解決違憲且已執行的問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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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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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知道太慢了 除了打電話、傳真施壓這些相較之下沒有法律壓力的方法之外 我們難道就沒有任何體制內手段可採取了嗎 我真的好怕過了怎麼辦QAQ ※ 編輯: hinoteppe (1.171.160.218), 05/12/2014 01:01:42 ※ 編輯: hinoteppe (1.171.160.218), 05/12/2014 01:05:11

05/12 01:04, , 7F
現在最無力的就是這一點 除了打電話傳真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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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就是上街抗議遊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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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1:19, , 9F
吃相難看 那就讓大家知道他們吃相有多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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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1:28, , 10F
釋憲能先走嗎? 能早一天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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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1:36, , 11F
至少最後若能結一顆甜美果實也好
05/12 01:36, 11F
釋憲在修法通過之前無法聲請喔 應該是說如果我們有疑慮的是修改過後的版本 就要等法修完再聲請釋憲 這樣才合理 就我從今天和法律系友人討論出來的結論 情形的確不樂觀 不知是否有強者打臉 揪出一條可行之路QQ ※ 編輯: hinoteppe (1.171.160.218), 05/12/2014 02:01:15

05/12 14:30, , 12F
可以朝比例原則方向走嗎?像是換身分證要按指紋
05/12 14:30, 12F

05/12 14:32, , 13F
提出修法的條件並無其必要且人民喪失的權益大於修法目地
05/12 14:32, 13F
文章代碼(AID): #1JRwZ4bA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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