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選罷法不准宣傳罷免
※ 引述《ayaneru (ayaneru)》之銘言:
: 第86條(罷免辦事處之設置)
: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 也就是說罷免的聯署是可以宣傳的吧 因為宣傳也是活動之一阿
: 所以我們可以去發傳單 買報紙廣告等方式 去宣傳這次的聯署活動
: 只要是為了聯署應該沒觸法才對
: 只要宣傳量大了罷免的行動自然會植入民眾的腦海裡
: 至於罷免案不能宣傳 但是做人物評論的宣傳總可以吧
: 例如說這個人曾經支持或反對啥法案全部記下來然後再去發傳單
: 傳單上完全沒有罷免兩字只有完全的人物評論
: 這樣應該可以避開選罷法
我想問一下
如果因為借由這次割闌尾活動促成修法
以後罷免可以宣傳......相對的也可以做阻卻罷免宣傳
到時候我們有能力贏過執政黨的反罷免宣傳嗎?
到時候他們又用這是政黨鬥爭、藍綠惡鬥的操作
然後宣導不要去領罷免票(跟當初叫民眾拒領公投票一樣)
所以我在想罷免不得宣傳及反宣傳的這條法規
其實是不是對我們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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