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選罷法不准宣傳罷免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ayaneru)時間11年前 (2014/05/05 21:29), 編輯推噓7(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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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條(罷免辦事處之設置)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也就是說罷免的聯署是可以宣傳的吧 因為宣傳也是活動之一阿 所以我們可以去發傳單 買報紙廣告等方式 去宣傳這次的聯署活動 只要是為了聯署應該沒觸法才對 只要宣傳量大了罷免的行動自然會植入民眾的腦海裡 至於罷免案不能宣傳 但是做人物評論的宣傳總可以吧 例如說這個人曾經支持或反對啥法案全部記下來然後再去發傳單 傳單上完全沒有罷免兩字只有完全的人物評論 這樣應該可以避開選罷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30.2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296551.A.B54.html

05/05 21:30, , 1F
以前黃國昌老師好像說宣傳讓他來做 他想背罪去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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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這個法條定的有夠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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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統治者定的法,當然越模糊越好 就像刑法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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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避不避得開是內政部認定,他說有就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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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就給了黃國昌老師釋憲去惡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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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罰越高人民捐越多,何況只是寄放在你那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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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38, , 7F
選舉可以造勢,人民可以推候選人名子叫葛藍為參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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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41, , 8F
政見內容就是推動修除許多不合理的惡法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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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43, , 9F
如果葛藍為是自然人,符合年齡要求 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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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50, , 10F
大家就宣傳吧,要罰就上新聞和釋憲,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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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51, , 11F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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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51, , 12F
放臉書宣傳怎麼抓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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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53, , 13F
戒嚴時期的規定 然後選舉越放越寬 罷免越改越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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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1:58, , 14F
發表文章用藏頭文阿,這個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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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22:07, , 15F
統媒一直報導 算不算宣傳阿?
05/05 22:07, 15F

05/05 23:54, , 16F
先定義清楚 哪些算宣傳 避免被抓小辮子
05/05 23:54, 16F

05/06 03:40, , 17F
無限期支持葛藍為候選人
05/06 03:40, 17F
文章代碼(AID): #1JPv8djK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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