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關於公投,有個想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誰可以陪我練口說><")時間11年前 (2014/04/24 01:28), 11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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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第 3 條 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 市政府、縣 (市) 政府。 興建核四與否是全國性議題 BUT 各縣市政府是否可以決定自己的縣市是否願意成為設置核電廠或堆放核廢料的場所 這裡所謂地方則是越小層級越好 因為這樣你願意就表示核電廠離你家越近 比如說放在新北市可能沒感覺 但是放在新北市永和區永和里 就應該很有FU了 只是...有可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06.2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274126.A.958.html ※ 編輯: ssiou (175.180.106.234), 04/24/2014 01:29:43

04/24 01:30, , 1F
之前呂秀蓮好像有進行新北市公投連署
04/24 01:30, 1F

04/24 01:54, , 2F
如果政府技術延宕核廢料儲存場所的選定,同時進行核四運
04/24 01:54, 2F

04/24 01:54, , 3F
轉,這情況可能發生嗎?
04/24 01:54, 3F
文章代碼(AID): #1JL_XEbO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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