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IA版主濫權」判決!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古賀政男)時間9年前 (2014/11/10 1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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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對PTT的瞭解:發文內容,只要沒有違反各版版規,就是合法發文。版主刪除合法發文,就是濫權。 請教going90:我的認知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請明確糾正,順便讓其他鄉民重新學習你的律法! ------- 如果going90你真的有用一點心去看原網頁,就應該不會遺漏這段原文: 「I have no regrets - in fact, I am pleased to have expelled the US ambassador, 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 and to have closed the US military base in Bolivia. Now, without a US ambassador, there is less conspiracy, and more political stabil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Without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e are better off economically.」 而我的編譯內容,剛好是你再一次「不小心」遺漏的這段原文,又是一次「巧合」! going90指控「可得知原文、其相關編譯未按字面翻譯且多有所誤譯的部分」罪名。請going90明確指出:這項罪名觸犯哪一條IA版版規,讓你有機會刪本人的文章! ------- 請going90請盡你所能,比對原文與本人的編譯內容,然後明確指出:你所指控的「內容刪減與加入個人獨特見解。」,是哪一字、哪一句,讓鄉民公斷: 『玻利維亞的偶像:Evo Morales玻利維亞總統Evo Morales:「我不後悔。其實,我很高興驅逐美國大使、美國反毒部門、關閉在玻利維亞的軍事基地。現在,沒了美國大使後,就少了陰謀、多了政治和社會穩定。沒了國際貨幣組織後,我們的經濟變好了。」』 ------- going90辯解的「另外一篇、我就不在貼了 基本上是相同的情形,查核的結果與板友貼文有落差」完全是片面之辭! 原文在此: http://www.zerohedge.com/news/2014-10-25/deutsche-bank-lawyer-and-former-sec-enforcement-attorney-found-dead-apparent-suicide http://ppt.cc/TQzs 本人的編譯:「2014/1/26德意志銀行下屬的投資銀行的一位58歲資深主管,William Broeksmit,在其倫敦住所被發現上吊自殺。自此,開始了今年前所未有的一系列銀行家自殺,包括前聯準會職員與數位JPMorgan交易員。 過了暑假後,銀行家自殺潮又回來了:前國際貨幣基金頭目Dominique Strauss-Khan, Thierry Leyne,一位知名跨法國、以色列的企業家,被發現從特拉維夫的高級住宅區的第23樓跳樓自殺。 數小時後,華爾街日報報導又有一位41歲的退休德意志銀行聯合總顧問,Calogero "Charlie" Gambino,在10/20日被發現在其樓梯間的扶手上吊自殺。紐約警方認定其上吊是死因。Gambino是義大利家族姓氏。 今年自殺的金融業從業人士: 1 - William Broeksmit, 58歲,德意志銀行前資深執行長。在1/26日被發現在其倫敦住所自殺。 2 - Karl Slym, 51歲,塔塔汽車協理,於1/27日在曼谷香格里拉飯店四樓被發現死亡。 3 - Gabriel Magee, 39歲。JP Morgan職員。於1/27日從JP Morgan歐洲總部樓頂墜樓。 4 - Mike Dueker, 50歲。美國投資銀行的經濟學家頭目。在華盛頓州的Tacoma Narrows橋被發現死亡。 5 - Richard Talley, 57歲。科羅拉多州的American Title Services公司創辦人被發現用木工或水泥工使用的打釘槍自殺。其胸部、腿部、頭部都有鐵釘。 6 - Tim Dickenson,瑞士再保公司駐英國聯絡主管於前月死亡。死亡原因不明。 7 - Ryan Henry Crane, 37歲。JP Morgan高級主管於數週前死亡。死亡原因不明。 8 - Li Junjie, 33歲銀行家在MP Morgan香港總部跳樓死亡。 9 - James Stuart Jr,前National Bank of Commerce CEO於2/19日在亞例桑那州死亡,其家屬沒有說明其死亡原因。 10 - Edmund (Eddie) Reilly, 47歲。Midtown Vertical Group交易員跳到火車前被撞死。 11 - Kenneth Bellando, 28歲。Levy Capital交易員,前JPMorgan投資銀行分析師。自其6樓公寓屋頂跳樓自殺。 12 - Jan Peter Schmittmann, 57歲。前荷蘭銀行ABN Amro的CEO。近阿姆斯特丹住所被發現死亡。 13 - Li Jianhua, 49歲。中國銀行法規會領導因心臟病死亡。 14 - Lydia, 52歲。在巴黎建築的14樓跳樓身亡。 15 - Julian Knott, 45歲。在紐澤西的Jefferson Township先殺其妻,後自殺。 16 - Thierry Leyne, 48歲。從特拉維夫的高級住宅區的第23樓跳樓自殺。 」 請going90明確指出: (1)你指控的「查核的結果與板友貼文有落差」證據,即:有哪些落差?以昭公信! (2)發文內容觸犯哪一條IA版版規,讓你有機會刪本人的文章? ------- going90的辯解:「我想板規沒訂到這麼詳細,我自己也有疏忽。但是我想中華民國法律也不會訂定到吹毛求疵的程度,板規是給大部分的人能遵守,知道規則之用而不是為鑽漏洞之用,其檢舉人的杜撰臆測之詞我也沒什麼好苛求的。」 顯然going90對 (1)版規的設置精神 (2)版主權力 (3)鄉民權益 三項,有認知偏差。 各國法律,包括PTT版規,的精神是:對罪行採「正面表列」。亦即:不在正面表列清單中的行為,就是合法(對本主張有疑問、異議者,請指教!)。 「going90你因為自己的個人嫌惡,就閃電刪除不合你意的鄉民文章」,此舉,已經: (1)濫用版主權力 (2)侵犯到鄉民權益 。而且,你竟然認為:「板規沒訂到這麼詳細,我自己也有疏忽。但是我想中華民國法律也不會訂定到吹毛求疵的程度」,所以你有權逾越版規、有權任意剝奪鄉民的權益;鄉民因為鄉民權益被你侵犯而據理(版規)力爭公道,就是在對法律、版規「吹毛求疵、鑽漏洞」、對權益侵犯人的濫權行為「杜撰臆測」! 據此,顯然你不瞭解PTT版規的設置精神。 如果你的說詞有理,那麼,你其實不必設置任何版規,你想怎樣,就怎樣!IA版就是你個人的地盤、你個人的好惡就是版規、法律! ------- 既然你的私務過多,無法執行版主義務(奇怪!刪本人文章的效率卻高得嚇人!),就至少應該請假,而非拒回mail、不回應申訴,任由鄉民揣測你究竟是在 (1)展現你的傲慢 -- 蓄意蔑視「抗議你的行為」的鄉民意見,或 (2)實在無法勝任版主一職 。這項版主義務的基本常識,我想應該不需要我這類新進鄉民來教你吧! ------- 另外,比對going90你的過去行為(包括刪除本人5 ~ 6篇合法文章後繼續,對本人高調叱喝、訓斥本人應該離開IA版、改去哪些PTT版)和你的簽名內容之後,你的簽名內容令本人感到極度不舒服!拜託你以後停止張貼你的簽名內容在與本人有關的站內信或發文!謝謝你的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8.138.17.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ticLaw/M.1415594406.A.F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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