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麻煩版主不要任意刪文好嗎 ? . …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連署)時間18年前 (2006/07/01 10:4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zbali (連署)》之銘言: : : 請多讀一些著作權的法律文章: : 其是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範圍的第四十四條到六十五條。 : 不是叫你去看網路城邦的著作權規定嗎?你看了沒有? 當然看啦, 反過來,我的申訴,你仔細看了嗎 ? 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這一段,所指的是全文的「轉載」、「公開播放」、「公開傳輸」,     而不是部分摘錄的「合理使用」。 : http://city.udn.com/v1/united/doc/policy.jsp : ‧ 本服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未經內容著作權人之授 : 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 本服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未經內容著作權人之授 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本人的引用屬於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 非全文轉載,只是引用文章部份。 : 你舉的條文裡面的後半段『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 : 此限。』跟網路城邦的規定互相呼應,都已經講清楚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不得 : 轉載,你還在主張部份摘錄是 fair use? 這不是我的主張,是著作權法的規定 其是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範圍的第四十四條到六十五條。      麻煩將前面文章讀通,再來仔細討論,  請教一下專家吧,不要自以為是,      這要申訴還得教教”著作權”嗎 ?  哪請問自由時報是不是也有同樣的條款,閣下又看了沒有呢 ? 依照同樣的標準,怎麼不刪自己的文章,反而只刪回應網友的文章呢 ? 標準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證據一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新聞] 台大經濟系主任 何志欽接任財長 時間 Fri Jun 30 06:53:53 2006 ─────────────────────────────────────── 這麼重要的新聞 居然沒有人轉貼 難道是因為證明了陳水扁總統確實權力下放 蘇貞昌已經掌控內閣主導權的關係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30/today-fo1.htm ^^^^^^^^^^^^^^^^^^^^ 當你瀏覽這篇新聞網頁的底下是不是有這一段文字呢 ? Copyright(C)本網站全部圖文係版權所有 非經本報正式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於任何形式媒體 建議使用IE 4.0以上版本以800*600模式觀看以達最佳瀏覽效果 ※ 編輯: zbali 來自: 59.115.131.162 (07/02 20:25) ※ 編輯: zbali 來自: 59.115.131.162 (07/02 20:26) ※ 編輯: zbali 來自: 59.115.131.162 (07/02 20:31)
文章代碼(AID): #14fU5Yah (PublicAffair)
文章代碼(AID): #14fU5Yah (Public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