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麻煩版主不要任意刪文好嗎 ? . …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我要吃澎湖海鮮)時間18年前 (2006/07/01 09: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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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bali (連署)》之銘言: :  麻煩版主不要任意刪文好嗎 ? : 請多讀一些著作權的法律文章, : 其是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範圍的第四十四條到六十五條。 : 關於「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 : 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 :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這一段,所指的是全文的「轉載」、「公開播送」 : 、「公開傳輸」,而不是部分摘錄的「合理使用」。 不是叫你去看網路城邦的著作權規定嗎?你看了沒有? http://city.udn.com/v1/united/doc/policy.jsp ‧ 著作權聲明 ‧ 本服務為聯合線上所屬網站,本服務中由聯合線上自行製作或經合法授權而 公開傳輸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報導、照片、影像、插圖、錄音、影音 、檔案、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素材,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 作權法律的保障。 ‧ 本服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未經內容著作權人之授 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你舉的條文裡面的後半段『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 此限。』跟網路城邦的規定互相呼應,都已經講清楚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不得 轉載,你還在主張部份摘錄是 fair use? -- 『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文章代碼(AID): #14fTFjZ5 (Public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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