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扁版版主taligent不當水桶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靈魂之舞)時間18年前 (2006/05/21 1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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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artpoet ----- 申訴對象:taligent ----- 所受不適處分:水桶三天 ----- 申訴事由: 扁版版主判處使用者水桶失當 扁版版主taligent於扁版17952篇 分別依據版規十七條(?)判了suwilliam 與 artpoet兩位使用者水桶三天 然而版規第十七條僅註明: 17.公告底下推文、與公告無關人士回覆公告,水桶三天。 suwilliam 與 artpoet兩位使用者並未在公告文下推文,亦未回覆公告 僅於回覆公告的文章中勸戒回文者勿牴觸版規 版規並無註明 於回覆公告文的違規文中推文,或再回覆者水桶三天 版主僅以過去判例作為水桶依歸 然該判例並未置底 版規亦未註明 看版使用者如何遵從? 莫非使用者發言之前尚有先行閱覽扁版上萬篇文章之義務? 建議撤銷 suwilliam 與 artpoet兩位使用者之水桶 並在版規中詳加註解: 於回覆公告文的違規文中推文,或再回覆違規文者水桶三天 好讓看版使用者有規範可循 ----- 相關證據: 扁版17952篇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aoaay suwilliam artpoet 水桶三天 時間 Sun May 21 11:41:07 2006 aoaay suwilliam artpoet 回應已經註明禁止回應的公告 水桶三天 期滿自行來信申請解除 雖然 suwilliam 與 artpoet 是推回應公告的文 但過去已有判例禁止回應的公告討論串 任何人回應或推文跟噓文都水桶三天 所以只好比照 aoaay 一併處理 另外針對 aoaay 的質疑提出說明 板主不會整天盯著看板不放 且被檢舉為造謠的使用者有三天的舉證時間 原檢舉文發佈時間為 5/18 23:38 被檢舉人只需於 5/21 23:38 之前提出答辯即可 此案的處理是於收到某位使用者 (linsf?) 的 mail 通知後才知道已經承認錯誤 但當時板主已經要出門 故承諾會委請 ittt 板主處理 晚間回來後發現 ittt 板主也因為私事尚未處理 所以才於凌晨處理(請注意公告發佈時間) 並未偏袒任一特定使用者 -- 板規明訂除非內文註明可以推文,公告禁止推文、噓文與回應,請大家配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 編輯: taligent 來自: 211.20.51.132 (05/21 11:44) ----- 板主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81.17 ※ 編輯: artpoet 來自: 59.113.181.17 (05/2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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