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 暫行版規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台灣國.)時間18年前 (2006/02/25 01: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ROCBLUE 看板] 作者: rayray12 (吃了你) 看板: ROCBLUE 標題: [公告] 暫行版規 時間: Fri Feb 24 19:50:43 2006 因為本版初創 版規難免有不全之處 將來會依照治版狀況做調整 本版版規在此篇公告之後 立即實施 請勿遊走犯規邊緣 1. 標題 內文 個人簽名檔視為文章內容 2. 不得修改他人推文內容 刪除推文不在此限 3. 版規未來若有修正將會以公告告知 4. 來這裡討論希望可以尊重泛藍理念 對於立場不同之版友 我們也會予以尊重 但是希望不要有挑戰版規之行為發生 違規內容 1.轉貼之新聞 若未附上評論 將予以刪除 2.對於政治人物予以匿名稱呼 可以接受EX.貪汙扁等 但是對於板友則不得有此行為 但是對於有太多情緒性字眼的稱號仍以違反版規論 EX.rayray12是個笨蛋 白色恐怖殺手蔣 等等 先予以警告 不聽者水桶3-5日不等 3.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標題 違者予以水桶3日 4.措詞惡劣攻擊板友 水桶7日 5.發表任何恐嚇非和平之言論 水桶7日 6.對於任何羞辱 挑釁本版之言論 將予以劣文退回 並水桶14日 7.詛咒他人之任何言論 水桶7日 8.分身鬧版 本版將予以永遠停權之處分 9.侵害隱私 劣文+水桶14日 10.以上版規之違反與否由版主主觀認定 11.若水桶日到期請來信要求解除 否則版主不予主動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2.161

02/24 22:32,
可以用貪污扁,漏奶馬可不可以?跟殺手蔣有何不同?未免太
02/24 22:32

02/24 22:33,
偏頗了
02/24 22:33

02/25 00:06,
樓上這位,版主有說那些不行嗎?不要隨便指摘好嗎?
02/25 00:06

02/25 00:07,
建議版規暫行階段先以勸導為主刪文為輔,非重大違規不水桶
02/25 00:07

02/25 00:15,
贊成
02/25 00:15

02/25 00:17,
OK!採納A大的建議!
02/25 00:17

02/25 00:19,
他自己說 白色恐怖殺手蔣 是情緒用語,貪污扁就不是嗎?
02/25 00:19

02/25 00:20,
你要說陳水扁貪污請拿證據,是不是還很難說,蔣介石是白色
02/25 00:20

02/25 00:21,
恐怖殺手卻無庸置疑,為何是情緒用語
02/25 00:21

02/25 00:40,
恩!請他先解釋清楚跟成功集團的關係還有陳由豪的關係
02/25 00:40

02/25 00:41,
你有證據再說啦,我質疑的是為什麼不能罵殺手蔣?
02/25 00:41

02/25 00:48,
你舉出證據吧 阿扁到現在還沒有解釋過他拿成功集團兩億
02/25 00:48

02/25 00:48,
是為什麼?當時他正在當市長
02/25 00:48

02/25 00:49,
而且我已經講的明白 不要用太多情緒性字眼
02/25 00:49

02/25 00:49,
你說人貪污當然是你要拿證據,基本的素養要有吧,你愛怎麼
02/25 00:49

02/25 00:50,
稱呼陳水扁是你的自由,但請回答這個版用語的公平性問題
02/25 00:50
※ 編輯: rayray12 來自: 218.167.196.71 (02/25 00:53) ※ 編輯: rayray12 來自: 218.167.196.71 (02/25 00:55)

02/25 00:54,
哈哈 說人家貪污然後要人家拿出你沒有貪污的證據
02/25 00:54

02/25 00:55,
就好像法官說你殺人 要你拿出你沒有殺人的證據 偏偏你那天
02/25 00:55

02/25 00:55,
在家睡覺 所以殺人罪成立是吧 有的人法律觀念有待加強
02/25 00:55

02/25 01:00,
我看版主的意思好像不是這樣! 他應該是說請妳們舉出
02/25 01:00

02/25 01:00,
蔣中正是白色恐怖殺手的證據
02/25 01:00

02/25 01:01,
然後阿扁無端拿了成功集團的兩億元卻沒有做過任何說明
02/25 01:01

02/25 01:01,
他舉不出陳水扁貪污證據就可以叫貪污扁,我又何必舉出蔣介石
02/25 01:01

02/25 01:01,
當時他正在當台北市長! 依我看有些人的國文能力有問題吧
02/25 01:01

02/25 01:02,
殺人證據才可以叫他殺手蔣,要公平嘛
02/25 01:02

02/25 01:02,
當公職台北市長無端拿人錢財 是為什麼 不叫貪污 難道是薪
02/25 01:02

02/25 01:03,
水還是獎金??
02/25 01:03

02/25 01:03,
沒聽政治獻金喔,他要是有問題國民黨執政他早就有事了
02/25 01:03

02/25 01:04,
馬隊長當市長無端吃魚翅是否也是貪污?
02/25 01:04

02/25 01:04,
他是台北市長誰敢動他 而且那時候已經是阿輝執政了!
02/25 01:04

02/25 01:04,
重點是你要怎麼叫隨便你啦,但是我也有叫殺手蔣的自由吧
02/25 01:04

02/25 01:05,
阿輝當時不是你們泛藍的嗎,不要忘了啊
02/25 01:05

02/25 01:07,
貪污扁可以 殺手蔣就不可以? 我想問問小組長
02/25 01:07

02/25 01:11,
我看樓上的還是把心力留著好好檢討扁版版規吧
02/25 01: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55.172
文章代碼(AID): #13_pvcXr (PublicAffai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_pvcXr (Public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