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很矛盾的一句話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啊?)時間18年前 (2005/11/21 08: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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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銘言: : ※ 引述《HELLDIVER (啊?)》之銘言: : : 從第一則大略看了一下 : : 組長要求提出人舉出更明確的補強證據 : : 但提出人質疑何必要對組長舉出更明確的證據 : : (就像是自訴人對法官說:我為何要對你提出補強證據?此為藐視法官,打官司大忌) : : 於是組長根據提出人原先所提出的證據來做判斷 : : 到這裡已經是實體審查而非程序審查 : : 由於證據不足所以決定駁回(判決駁回),也就是所謂的有實質確定力 : : 而非形式確定力 : 提出人千錯萬錯 都不表示被罷免人有錯或沒錯 : 說明白一點 不管tcpip犯了多少錯 都不代表zeuklie或HELLDIVER無權直疑ittt : tcpip也許因濫用連署機制而應受懲罰 但這就代表ittt是好人? : 這完全是兩回事 : 就像我以荒唐理由罷免Iamaidiot 連署不應成立 我應該受處罰 : 但這表示了應該依群組規定任何人皆不應針對Iamaidiot提出罷免? : 這關Iamaidiot啥事? 這又關其他使用者啥事? : 其他使用者的權益應該因我一人的胡來而受損嗎? 呃...基本上我只是路過插花 把我扯進來一點用也沒有 因為我連投票的權利都沒 XD (不屑po文,比較喜歡用置底回應的方式導致發文數不足^^) 其實用訴訟法的觀點來解說就已經有點小題大做了 ptt又不是什麼國家組織 天下bb何其多,何必單戀此一b 各個bbs或網站、論壇等都有自己的規定 若覺得某個bbs的申訴制度無法接受 換個自己能接受站規的bbs我想會是比較快的做法 更甚者,有能力的話自己架個bbs站,站規自己定 豈不妙哉? 以上是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若不能接受,就當做沒看過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53.144
文章代碼(AID): #13WHgjdB (Public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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