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拔除KMT板come板主一職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時間20年前 (2005/09/29 23: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9/49 (看更多)
※ 引述《hne (hne )》之銘言: 請分清楚 如果要在特定案件引用前例 那也要看該前例跟該案件的關聯在哪裡 你所引用的公告 是針對板主的處分行為不當 且有必要給予懲戒者 至於你所質疑者,本案並不是小組長針對所謂板主的處分所為之處分.若依你所使用的公告 引為前例 則至少必須符合前述的兩個要件 換句話說 就是引用有誤 而不是前例失效或是不依前例的問題 因為我的申訴案判決還沒有被執行完畢,會比較專注看小組組務板,看到你的原文 覺得很有趣 因此請包涵小小僭越也來表示一下意見. -- 昂首千秋遠 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呆 高處不勝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5.248
文章代碼(AID): #13F0pR1i (PublicAffai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F0pR1i (Public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