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拔除KMT板come板主一職
※ 引述《hne (hne )》之銘言:
請分清楚 如果要在特定案件引用前例 那也要看該前例跟該案件的關聯在哪裡
你所引用的公告 是針對板主的處分行為不當 且有必要給予懲戒者
至於你所質疑者,本案並不是小組長針對所謂板主的處分所為之處分.若依你所使用的公告
引為前例 則至少必須符合前述的兩個要件
換句話說 就是引用有誤 而不是前例失效或是不依前例的問題
因為我的申訴案判決還沒有被執行完畢,會比較專注看小組組務板,看到你的原文
覺得很有趣 因此請包涵小小僭越也來表示一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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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首千秋遠
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呆
高處不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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