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推文。
※ 引述《herman602 (奸商)》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02沒意義吧
: 我也覺得沒意義
: 況且如果原PO修文
: 那個行數根本一點參考價值都沒有...
目前使用者的共識是推文者享有推文的解釋權或是著作權
但系統的實作是發文者享有編輯權
兩者衝突頗大
但要改程式又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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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4.15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