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租賃] 提早退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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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版大好,小弟租了一間套房 租約為一個月5000 押金10000. 租約是107/08/31- 108/08/30 簽署日期為107/06/30. 當初是趕在今年暑假實習前找的,因為是去外縣市實習. 房東人也很阿莎力的幫我留了兩個月(不收房租). 然後實習結束後於107/9/2號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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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結論,理由可以看一下後面寫的。. 應該是可以主張違約金上限是一個月。. 保留那兩個月不是契約範圍內,你沒有支付租金的義務,. 所以應該就是負擔這個月租金還有違約金一個月。. 租賃專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沒有規範有關提前終止租約,. 違約金上限是一個月的規定。. 違約金最多一個月的規
(還有8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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