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婚姻] 第一次返台的姓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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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與外子都是美國公民,2008年10月在美國結的婚。. (在台灣並未登記). 婚後婚姻不睦,但因種種因素未能離婚,. 於今年四月產下一子,他未經我同意將小孩登記他的姓氏(只在美國)。. 問題:. 計畫年底帶小孩返台,欲將小孩登記我的戶口下,. (我與外子都在台有合法戶籍). 跟我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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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不熟,留給各方先進處理,本文純以我國法作處理~). 婚生子女的姓氏,依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需由父母「以書面」約定之,. 若無約定,或協議不成,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決定後,在子女成年前,父母得「以書面約定」變更之。. 所以,妳還是要得到配偶的同意,不能自己作主跟自己姓,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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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是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美國國民吧?. 依照國籍法第2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小孩子出生時,父或母其中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子女自然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另外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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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一段. 修正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1條:. 婚姻成立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修正後第45條第1項:. 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婚約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婚約訂定地法者,亦為有效。. 理由. 二、婚約在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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