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司欲提告侵佔公物
事實經過:
工作當中主管告知因有公物遺失要檢查員工的私人包包(工作時與其他同事一同收納在公共置物櫃,未帶在身邊),且其他人皆已經接受檢查,只剩下我。
我當下感到錯愕不願受檢而有所閃躲,但最後仍接受檢查,結果發現遺失公物真的在我的包包內,主管隨即通報上層。
我否認犯行,公司參考主管報告及我的陳述後認為說詞不一,尤其我得知要受檢時說詞閃爍拖延,行為有瑕疵,所以即使目前尚無法取得證據證明是誰將公物收進我的包包,公司仍認為我嫌疑較重,請我選擇賠違約金離職或對我提告。
問題:
公司警告過去也曾有員工決定打官司,結果曠日費時且最後敗訴留案底又被革職,走得非常難看,也不用想再待在同業,調查期間沒有薪水還要配合警察搜索住家是否有其他公物,由於我確實拿不出證據證明另有其人,想詢問在這樣的情況下,走司法程序大致會如何調查?
剛好遇到週末感覺求助無門,擔心贏不了大公司,又一直被主管諷刺,覺得是否就離職算了…但這是我喜歡的工作,不甘心遇到這種事卻要賠違約金離開… 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建議,真心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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