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告妨害名譽已刪文
事實經過:
小弟在逛低卡感情版時看到一篇文章
主要內容是A男用跟女友的共同帳號找B女聊色 B女後來發現對方有男友很委屈所以在感情版發文討拍
但是下面網路留言就有些人罵男生 然後說有夠熟練可能是慣犯
B女也被酸她自己網路聊色 介入別人感情沒什麼好同情 後來她就被罵到自己刪文了
然後有人問說原po怎麼刪文了 小弟就想說網路上應該有備份 就找到文章圖片並打了懶人包
http://i.imgur.com/NNVYNWK.jpg
結果就被告了 目前不知道告訴人是B女還是男生
問題:
小弟想問 單純將文章內容做懶人包 連我自己都不知道文章所指摘人物是誰
並且我留言內容以及B女原文 均完全沒有任何顯示告訴人之資料 亦無何等文字或特徵描述足使一般人知悉留言與告訴人間有所連結
請問這樣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該怎麼回答檢察官才能清楚表達我完全不認識告訴人更沒有理由要毀損告訴人之名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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