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告妨害名譽
事實經過:前陣子在網路上跟人筆戰
最近接獲警方通知說他告我妨害名譽
目前已去警局做完筆錄
問題: 想請問一下接下來大概多久才會開偵查庭呢?
假如開偵查庭是原告跟我會一起過去同時讓檢察官問話嗎?
我並沒有明顯的人身攻擊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直接判決不起訴處分而都沒有傳我跟原告這樣呢
我沒有前科 假如原告不願和解 是否還有可能得到緩起訴的可能?
還有一點
我到司法院網站查判決書 怎麼有分公然侮辱 又有妨害名譽
我記得妨害名譽不是包含公然侮辱跟誹謗兩者嗎@@?
假如說我沒有某種疾病但對方一直說我是不是身體有那種疾病
這樣我可以告他誹謗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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