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姻] 監護權、撫養費相關

看板PttLifeLaw作者 (._.)時間1年前 (2023/02/26 11:39),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urecorn (小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問題: : 1.線上律師諮詢時,有回覆我:如果對方要求我方付扶養費,我們也可以要求對方付16年 : 的撫養費啊!照對方的算法就好,至少有400萬! : 後來去律師事務所諮詢,事務所回覆:無法要求對方付撫養費,只能付代墊扶養費,我方 : 必須拿出收據,可以去各學校申請學費記錄。 : 所以誰說的才是正確的? : 再者因為已經過了十幾年,我先生本來也沒有要跟對方討這筆錢的意思,所以收據很多都 : 丟失了,近三年我跟我先生在一起之後,都是我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繳學費,不固定方式 : ,所以也很多沒有證明是我們付的有沒有關係?還是只要去學校申請有繳學費的證明即可 : ? : 2.律師表示監護權還是要看孩子的意願,但孩子是出自於想要平靜的生活不想再聽媽媽吵 : 了、在媽媽家可以不用讀書、監護權給媽媽的話我愛跟誰出去就跟誰出去(因女兒14歲時 : 有個朋友帶她認識26歲的男生,每天聊天到半夜,家裡很擔心所以禁止女兒跟這位朋友出 : 去玩,但她媽媽允許),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是會以小孩的意願為主嗎? : 3.我們沒錢請律師這件事,會不會變成我們敗訴的關鍵?如果我們就靠以上這些事實陳述 : ,能打贏嗎? : 4.我方需要把與事實不符的陳訴以文字說明後先交給法院,還是要等開庭時間到直接現場 : 給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代墊扶養費沒錯,時效問題實務上有5或15年的爭議。你的情況應該可以用15年時效 2.一般不要求一一舉證,畢竟少有人扶養小孩會逐一保留單據,房租水電更是難以切割   區分,文字可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家上字第203號民事判決 「家庭生活費用除舉凡應用於家庭開銷之水、電、瓦斯、食、衣、住、行等費用外   ,尚包括子女之教養費用,衡諸此等日常生活支出甚為瑣碎,少有收集或留存證據   ,即應以日常生活經驗、情理,作為判斷依據,不能以未提出逐筆收據或發票,   即認沒有支出,而構成甲○○向乙○○請求家庭生活費用及子女扶養費之障礙,   故本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315號裁定 「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一方共同居住,其等之日常生活所需各項費用,多由同居一    處之父或母支出,此係一般常情,是以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一處之父或母,主張已 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者,為一般常態事實,依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就已按月 給付子女扶養費之常態事實不負舉證之責。」 3.小孩14-16歲,除非有家暴吸毒之類直接扣爆的事由,不然多數以小孩意願為主, 女兒的情況可以說明,但是舉證上感覺不容易。 4.會有影響,真有困難可以申請看看法扶或跟家人討論。   另外網紅律師什麼的真的不用太在意,有很多根本..........只有圈內人知道 5.建議先以書狀提早提出,有證據最好不然對方有律師一定會全部否認。   整體建議就是用代墊扶養費以戰逼和,畢竟成年現在也就18歲,也沒剩下幾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8.48.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7382765.A.CD7.html

02/26 22:49, 1年前 , 1F
網紅律師是指拆卷那位?還是季節?
02/26 22:49, 1F

02/26 23:35, 1年前 , 2F
感謝這麼費心仔細的解釋,我反覆讀完吸收了。可惜的是
02/26 23:35, 2F

02/26 23:35, 1年前 , 3F
我方沒有搜集過對對方不利的證據,手機也不知道換了幾
02/26 23:35, 3F

02/26 23:35, 1年前 , 4F
支了,不像對方籌劃了十幾年,對話記錄都還截圖保存,也
02/26 23:35, 4F

02/26 23:35, 1年前 , 5F
只能用您的辦法來迎戰了…
02/26 23:35, 5F

02/26 23:37, 1年前 , 6F
回zivking大:雖然不知道跟您想得一不一樣,是有關季節
02/26 23:37, 6F

02/26 23:37, 1年前 , 7F
沒錯
02/26 23:37, 7F

02/27 09:47, 1年前 , 8F
喔喔喔,聽說開庭應該看不到本人
02/27 09:47, 8F
文章代碼(AID): #1Z-jHjpN (PttLifeLaw)
文章代碼(AID): #1Z-jHjpN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