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妨害名譽 卻被查IP???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銘言:
: 問題:
: 依據通保法 不是說 非最重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條
: 不能查IP嗎?
: 卻收到警分局通知書
: 我就很納悶 他是怎麼查到的?
通保法 使檢察官跟警察 不能強迫業者給IP資訊
但業者收到警察來函後 可以自願給
就我所知 PTT是不會給的
我在PTT被告過 警察有直接告訴我他們怎麼查的:
1.PTT不理會警察來函 不給
2.電信業者給了 但因為是租屋 人太多 無法查出是誰
3.找我多年前的文章IP 再找電信業者 也是租屋 但還是無法查出是誰
4.警察直接連絡前後兩位房東 叫兩位提供那時段 所有租屋者的契約 交叉比對
5.A房東跟B房東給的所有契約中 只有我重複 所以找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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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警察主動告訴我
是做完筆錄後 我問的
因為我做筆錄 看到警察準備的一疊資料中
除了我當前的租屋契約 居然還有上一位房東的租屋契約
所以筆錄完 我問警察是不是交叉比對
他說是 因為PTT不給
所以叫兩位房東 把所有契約印給警察做交叉比對
由此可知
通保法 是用來限制公權力的 不是用來限制人民的
讓檢察官 要符合通保法 才能開票調資訊
但電信業者跟房東 收到警察來函後 可以自願給資料
如果對這點不滿 可以聯屬跟電信業者反應
叫他們像PTT 不要理警察 不然就抵制不用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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