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名譽 卻被查IP???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世界末日)時間3年前 (2021/04/19 23:02), 3年前編輯推噓12(12028)
留言40則, 20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事實經過: 因執行板規 我認為對方PO文不妥 被告妨害名譽! #1WFcw31J (PttLifeLaw) [ptt.cc] [其他] 水桶後 被人告!!!怎麼辦 │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4704259.A.053.html │ 問題: 依據通保法 不是說 非最重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條 不能查IP嗎? 卻收到警分局通知書 我就很納悶 他是怎麼查到的? PTT通訊地址也不是這 ISP登記的名字也不是我 應該還是會配合去做筆錄啦 但是我在想 去做筆錄時 要不要先開門見山 問那位警察 怎麼查的? 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25.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18844540.A.961.html

04/19 23:44, 3年前 , 1F
通保法11-1 你認真看清楚
04/19 23:44, 1F

04/20 00:14, 3年前 , 2F
偵查犯罪只有查ip的手段嗎?
04/20 00:14, 2F

04/20 03:11, 3年前 , 3F
你的文章就顯示IP了 哪需要查IP
04/20 03:11, 3F
沒想到 PTT還有人不懂甚麼是查IP

04/20 08:01, 3年前 , 4F
以後網路帳號希望全面實名制,壓制亂說話的匿名毀謗風氣
04/20 08:01, 4F
依照版規 執行水桶 卻被告 你知道這代表甚麼意思嗎?

04/20 10:15, 3年前 , 5F
你敢妨害別人名譽 被抓到也是剛好而已
04/20 10:15, 5F

04/20 11:10, 3年前 , 6F
你這就叫法條不看清楚
04/20 11:10, 6F
通保法寫得很明白 1.三年以上 2.調取票 缺一不可,那他怎麼查的? 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法律上沒有寫的 你就不能做!

04/20 16:46, 3年前 , 7F
如果是發文跟網路平臺要使用者登記的個資,就不是查i
04/20 16:46, 7F

04/20 16:46, 3年前 , 8F
p使用者了。
04/20 16:46, 8F
這就是違法"法律上沒有寫的 公務員就不能做" 這是最最最基本的民主法治原則

04/20 16:50, 3年前 , 9F
偵查隊會發文給ptt,ptt可以不理會,但也可以配合提供個資
04/20 16:50, 9F
只有中華電信 才會有通知書上的個資

04/20 19:32, 3年前 , 10F
建議你先看一下個資法跟ptt的使用者條款。或是你的現
04/20 19:32, 10F

04/20 19:32, 3年前 , 11F
住地可能不只留在中華電信的ip中,其他有地方找到。
04/20 19:32, 11F

04/20 19:32, 3年前 , 12F
不過你要質疑是否違反通保法我覺得也可以。
04/20 19:32, 12F

04/20 21:54, 3年前 , 13F
何不直接去跟警察大聲呢?
04/20 21:54, 13F

04/20 22:52, 3年前 , 14F
不能查IP是給FB用的 PTT是有IP的
04/20 22:52, 14F

04/20 23:12, 3年前 , 15F
法律上沒有寫的 公務員就不能做<--這句就錯了阿
04/20 23:12, 15F
不然怎麼叫 依法行政? 沒有法如何行政? 行政程序法是寫假的? 還有行政罰法呢! 既然已經有通保法的規定 卻不照規定走 這不就是行政濫權?

04/21 00:45, 3年前 , 16F
行政? 現在好像是刑事.......
04/21 00:45, 16F
要資料是行政文書 當然要守行政程序法

04/21 06:58, 3年前 , 17F
你可以去跟檢查官說,但下場一定是被洗臉
04/21 06:58, 17F

04/21 12:37, 3年前 , 18F
就像警察調露天、蝦皮帳號資料一樣,直接調ptt帳號資料
04/21 12:37, 18F

04/21 12:37, 3年前 , 19F
,都與通保法無關,發文就能調了
04/21 12:37, 19F
PTT就不給資料 沒有什麼發文就能調的事 要資料 就要發調取票 所以通保法形同虛設 警察隨便都能要資料 檢察官卻不行還一堆規定 那檢察官都叫警察去要資料就好了 還要通保法幹嘛? 立委也整天睡 不修法 爛死 ※ 編輯: wild2012 (220.133.125.40 臺灣), 04/21/2021 17:21:07

04/21 23:08, 3年前 , 20F
真的跟eno大說的一樣 在這裡大聲沒有用
04/21 23:08, 20F

04/22 01:29, 3年前 , 21F
請看高院106上易1946,證據能力部分(三)
04/22 01:29, 21F
這個判決是說 新世紀資通 不是電信事業 不在通保法保障內 但中華電信 一定是電信事業 沒錯吧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判字第39號 認為跟SKYPE要資料 是違法取證 但SKYPE不是電信事業阿!

04/22 08:11, 3年前 , 22F
笑死
04/22 08:11, 22F

04/22 09:02, 3年前 , 23F
不是調資料,是你自己ip就顯示在ptt上,警察發文問一下電
04/22 09:02, 23F

04/22 09:02, 3年前 , 24F
信公司知不知道是誰,結果電信公司很好心想盡一下善良公
04/22 09:02, 24F

04/22 09:02, 3年前 , 25F
民義務就幫忙查了資料。事實上警察本來也無從證明此ip所
04/22 09:02, 25F

04/22 09:02, 3年前 , 26F
有人=此帳號所有人=發文人,但您自己發這篇文承認您就是
04/22 09:02, 26F

04/22 09:02, 3年前 , 27F
發文的人,也算是為警察省去舉證的麻煩。
04/22 09:02, 27F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 沒有證據證明ID=本人 要如何連結?

04/22 09:07, 3年前 , 28F
我的理解是,通保法規範的是執法人員,但並無規範民間業
04/22 09:07, 28F

04/22 09:07, 3年前 , 29F
者不得交出資料,民間業者想給,警察也是很無奈只能笑納
04/22 09:07, 29F

04/22 09:07, 3年前 , 30F
啊(目前知道ptt不會給,dcard和電信公司都會配合給資料
04/22 09:07, 30F

04/22 09:07, 3年前 , 31F
),如理解有錯還請協助更正
04/22 09:07, 31F
法院判決 認為合法/違法的都有 主要是看社會秩序與公益的關係 不少都是認為與公益無關的就違法 反之就有疑義但證據依然合法

04/22 09:42, 3年前 , 32F
樓上正解,阿就警察連查都沒什麼查,也沒行文實施公權力就
04/22 09:42, 32F

04/22 09:42, 3年前 , 33F
找到你,就跟通保法不相互牴觸了
04/22 09:42, 33F
我覺得 真的很多新警察,查IP指的是查出後面的個資,不是單純的查IP好嗎! 可以看一下 法務部的函釋 法檢字第10300162120號 https://www.moj.gov.tw/Public/Files/201410/41020161122673.pdf 中華電信的通訊使用者資料 是受 通保法保障的 不受保障的是 各大入口網站 如購物台 巴哈 PTT 只要不是有電信業務的 就不算 中華電信 台灣大哥大 遠傳等等 都是電信業務 是要 調取票的 ※ 編輯: wild2012 (220.133.125.40 臺灣), 04/22/2021 18:54:12

04/23 05:29, 3年前 , 34F
重點是在警察如何找到你嗎? 應該是妨害名譽告不告得成
04/23 05:29, 34F

04/23 05:29, 3年前 , 35F
才重要吧?不要搞錯重點好嗎?
04/23 05:29, 35F

04/23 05:54, 3年前 , 36F
還有,如果您真的非常重視自己的個資,您應該去研究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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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05:54, 3年前 , 37F
《個人資料保護法》才對。
04/23 05:54, 37F

04/23 15:03, 3年前 , 38F
補充一下 新世紀資通也是電信業者 屬遠傳的
04/23 15:03, 38F

04/23 18:05, 3年前 , 39F
新世紀資通是電信事業,領有電信事業執照,法院有時候
04/23 18:05, 39F

04/23 18:05, 3年前 , 40F
自己也搞不清楚,新世紀是固網跟ISP
04/23 18:05, 40F
文章代碼(AID): #1WVPjybX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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