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離職兩個月後更新之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法律事務所)時間4年前 (2019/11/20 12:31), 4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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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勞動基準法 第十條 (制定) 條文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理由 勞工特別休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給與,均與勞工年資有關,為免雇主利用換約等方法,中斷年資之計算,損及勞工權益,特明文予以限制。 本條自73年勞基法施行後就沒有異動,該條立法說明明文為「避免雇主」規避法律。 ※ 引述《s91825 (歐耶!!!!)》之銘言: : 標題: [勞資] 離職兩個月後更新之年資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 時間: Tue Nov 19 23:35:03 2019 : : 事實經過: : : 於2015/12/23進入公司,2018/7/26自請離職,而後2018/9/29重新簽訂新約進入公司 : : 將於2019/12/2離職,因要求公司應給予14天特休,但公司表是中間因自請離職, : : 顧年資不可合併計算,只願意給七天特休。 : : : 問題:根據查詢後,勞基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 : 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 : 但公司表示,(79)臺勞資二字第 27641 號勞動基準法第十條規定中「因故」是否 : : 含辭職 : :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十條規定有關「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所稱之 : 「因故」,係指中止契約之事由,該等事由可因法律規定或本契約自 : 由之合意而成立。二者之共同點為無可歸責當事人一方之事由存在。 : 二、辭職係單獨行為,與前項要件不合;解僱係存在一方歸責事由所致, : 亦與要件不相牟合,應予區分。 : : : 不過根據案例查詢,勞動基法第10條立法理由: : 『勞工特別休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給與,均與勞工年資有關,為免雇主利用換約等方法 : ,中斷年資之計算,損及勞工權益,特予以限制。』,即因故停止履行亦含自請離職 : 或資遣等「契約終止」事由(不論是否可歸責於雇主),又於三個月內重新訂立新約,則 : 前後年資應予併計 : : :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協助查詢是否有可以要求公司合併計算年資的條例,謝謝大家!! : :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6.1.23.250 (尼加拉瓜)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4177705.A.FDF.html : → a9301040: 這句話「即因故停止履行亦含自請離職」哪裡來的? 11/19 23:59 : → s9182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簡字第32號判決 11/20 00:08 從最高院80年判決開始,後續各級法院就以複製貼上方式表明 勞基法第十條不以可歸責雇主為要件 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95號判決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957號、82年度台上字第598號、82年度台上字第2938號、80年度 台上字第295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110號、97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判決 丟「80年度台上字第295號」可以得到更多地方法院的判決 : 推 cyjonas: 只能說,主管機關認知跟一些法院判決有歧異。建議你直接 11/20 01:17 : 推 cyjonas: 詢問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看看有沒有機會。 11/20 01:19 申請變更見解也是一個方式 你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去函問勞動部: 貴部(原勞工委員會)(79)臺勞資二字第27641號函認為..., 惟最高法院(上面上些字號)認為..., 據此為保障勞工權利,謹請貴部變更見解為...。 勞動部怎回就看勞動部了,這個行政機關自己玩自己的沙,不管法院見解 行政法院自己玩自己的,也不管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就是實務上的現實 : → cyjonas: 若你要司法實務案例,除了前面s大舉的那個外,還有臺灣 11/20 01:21 : → cyjonas: 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易字第48號等等 11/20 01:23 樓上提出的臺灣高等法院103勞上易48 案件事實:因勞工於94年10月間受吊扣駕駛執照之行政處分,資方未應勞工請 勞工請求暫時改派被上訴人擔任清潔、打掃之工作,甚且強迫勞工擔任清潔、打掃之工作 甚且強迫被上訴人於94年10月7日辦理離職,但同意勞工於吊扣駕駛執照期滿後得再行復職。 : → cyjonas: 個人認為你都是自請離職了,公司這樣認定沒什麼問題 11/20 01:24 目前法院大多的案例是資遣費及退休金,因為「特休」訴訟效益並不高 但您任職公司如是明理,可將相關判決提供人資部門參考,看能否合併計算年資給予特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39.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74224302.A.1B9.html ※ 編輯: KHlawtel (223.136.239.210 臺灣), 11/20/2019 12:34:46

11/20 19:34, 4年前 , 1F
謝謝你!!!我會去嘗試看看的
11/20 19:34, 1F
文章代碼(AID): #1TrC6k6v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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