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職災訴訟牽扯行號合夥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法律事務所)時間4年前 (2019/06/21 01:18),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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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位就主張不是合夥人 二、備位主張合夥人不符合「雇主」定義,詳細的定義在勞基法、職安法,均指「負責人」,合夥人不是負責人,可到商業科申請「商業登記抄本」,負責人跟合夥人分開列的 (以訴訟利害關係人去直轄市、縣市政府商業處/科申請) 三、另外,如果對方在先位不是合夥人一直糾纏,就按民法合夥商業登記法、商業會計法、所得稅法,來個大查帳,查閱至少五年會計表冊憑證、調閱五年營所稅申報資料、銀行存款明細,並對於下列事項進行評估:有沒有帳務不實、漏稅、所得稅有無申報分配盈餘,盈餘沒實際分配給合夥人是否有背信或者作帳、可否進行反訴/另訴請求分配盈餘等等 上述三,要以開導對方委婉方式,在調解或訴訟中夾雜進行所謂的開導,看看對方怎反應,也看看法官跟調解委員等等。 不是真的要很硬的去查帳,真查帳要花很多錢~ 最後,職災可問問勞工局、法扶,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 ※ 引述《rubyken (shiyoude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家父為建築工發生職災(脊椎骨折),與雇主進行民事訴訟中,因為和雇主是親戚,當初 : 雇主開立工程行時,表示五人合夥可以節稅,拜託家父掛名合夥人不用出任何金錢,雇主 : 是負責人,實際上家父也從未出資任何金錢及簽署任何文件,申報的所得都為零收入,僅 : 提供過身分證給對方辦理登記,第一次開庭對方律師提出,我們非員工是合夥關係,不能 : 提出職災補償要求,目前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退股。 : 問題: : 1、有雇主開立的在職證明,勞保職災已審核通過,且也曾勞資調解過,以上對於僱傭關 : 係認定是否有利? : 2、雇主如果仍不辦理退股變更,可以怎麼辦或如何自救呢? : 這段時間以來,不論開庭或是調解、詢問相關問題時,對於我們家人內心真的百般折磨, : 第一次遇到有許多不暸解,懇請各位幫幫忙小妹解惑,在先此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5.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1051098.A.6CB.html ※ 編輯: KHlawtel (111.71.215.156 臺灣), 06/21/2019 01:21:00 ※ 編輯: KHlawtel (111.71.215.156 臺灣), 06/21/2019 01:22:32
文章代碼(AID): #1T2x_QRB (PttLif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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