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勞資] 職災訴訟牽扯行號合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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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ubyken (shiyoudeng)時間5年前 (2019/06/20 2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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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父為建築工發生職災(脊椎骨折),與雇主進行民事訴訟中,因為和雇主是親戚,當初雇主開立工程行時,表示五人合夥可以節稅,拜託家父掛名合夥人不用出任何金錢,雇主是負責人,實際上家父也從未出資任何金錢及簽署任何文件,申報的所得都為零收入,僅提供過身分證給對方辦理登記,第一次開庭對方律師提出,
(還有16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Hlawtel (法律事務所)時間5年前 (2019/06/21 01:18),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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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位就主張不是合夥人. 二、備位主張合夥人不符合「雇主」定義,詳細的定義在勞基法、職安法,均指「負責人」,合夥人不是負責人,可到商業科申請「商業登記抄本」,負責人跟合夥人分開列的(以訴訟利害關係人去直轄市、縣市政府商業處/科申請). 三、另外,如果對方在先位不是合夥人一直糾纏,就按民法合夥商業登
(還有31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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