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事實經過:
小弟最近發生車禍, 停紅燈時遭到後車追撞
和對方爭執事發狀況時有以下對話:
對方: "阿要不要我跪你"
我: "跪你媽 我要你賠我"
當時有人在路邊看(附近的店老闆)
事後我要向對方求償時, 對方表示因為我罵他"三字經", 會請店老闆作證, 不打算賠我
請問我這算公然侮辱嗎?
問題:
小弟上網查了一下 發現這段"此外,行為人尚必須具備侮辱他人之故意,方能夠成本罪,
行成本罪,...次按刑法第三百零九條所謂之侮辱,係謂不指謫具體事實、以使人難堪為目
的、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
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是若僅係出於怨懟氣憤之詞,應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
我並沒有針對他做攻擊, 這樣我還有觸犯309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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